“你讲得不怎么样。”
“噢,噢。好的地方检察官是不会让你坐到证人席上的。”
“我想走了。”我说。
“我开车送你回家好吗?”
“谢谢,我走着回去。”
“我并不想惹你不高兴。”
“你没有。”
“我得告诉你。我对那个有快速照相机的小子很感兴趣。他的所作所为与某种事实很相似。”
“这我肯定。”我说。
“沙扬娜拉。”雷杰西说。
到了街上,我又开始哆嗦起来。但这是种解脱,因为刚才我险些碰到我所说的一切。我说的话都连在了一块。离开他办公室后感到宽慰是很自然的。但我恨那个家伙,他脑袋瓜子真灵。他讲的那件事的确叫我感兴趣,让我心里直发痒。
他究竟想告诉我什么呢?几年前,我用一次快速成像照相机,给玛蒂琳拍了不少裸体照片,并一一收藏起来。不久前,我又照了许多帕蒂·拉伦的裸体照。这些照片就像在暗礁中寻食的鱼似的藏在我的书房里,一想到这些照片在我这儿,我心里就不是滋味,好像我有一把打开地牢的钥匙。我又一次问自己:我是那个惨无人道的杀人犯吗?
我很难用语言来描述当时我有多难受。我真的病了。这回大麻烟发挥了作用。我的喉咙开始抽搐起来,一会儿整个胸部、腹部都跟着上下扭动。从我食管里先冒出一股胆汁,波旁酒,然后是肚里的一切东西。我靠着一个篱笆墙,把这种痛苦丢在邻居的草坪上。谁都会希望大雨能宽恕我的过失。
不错,我就像个半截身子压在大石头底下的人,用了吃奶的劲儿,咬紧牙忍住疼,好不容易才抽出身子。可那块巨石又压在了身上。
我知道,我为什么呕吐。我不得不到地洞那儿去一趟。
“噢,不行,”我轻声自言自语道,“空着的!”可是,我不知道。我的直觉和鬼城都那样有劲儿,催我回去看看。如果杀人犯,正如我们常说的那样,总要回到犯罪现场,那么他一定会留下痕迹,因为我确信不疑,为了另一个夜晚证明我没杀人的唯一办法是回到森林那儿。如果我不回去,我可就有罪了。这就是逻辑。这个逻辑越来越有说服力,以至于开门进屋时,我最急迫的任务就是去拿波其车的钥匙。就像以前那样,我开始琢磨起这趟旅行的精神陪伴:公路、乡间大道、中间高两头低的沙路。我提前看到了这场雨在低洼地上汪成的水坑,然后是那条羊肠小道和洞口那块盖着青苔的石头。我甚至看见了,当然是凭想象,在我手电筒光下的塑料袋。我左思右想,一直走到了思路的尽头。在我准备好后想走时,那条狗突然舔起我的手指来。四天来它第一次对我表示亲热,所以我把它也带上了。它那片扁平的大舌头一触到我手心,我马上想到一些实用的理由:它可能有用。因为要是洞里没东西,那谁敢说洞边上也没埋什么呢?它的鼻子会把我引到那儿。
但是,我得承认,我娇嫩的肚子受不了狗身上那股味,我真想不带它去。但它已经跳进车里,严肃得就像一名即将奔赴前线的战士,一条黑色的拉布拉多大狗(顺便说一下,它名叫“呆子”,因为它干什么都呆头呆脑的,什么也学不会)。
我们出发了。它坐在我身边的凹背座椅上,鼻子冲着车窗,我们俩都十分严肃地开着车。车子开到离特普罗那个拐弯处还不到一半路程时,我突然想到那个发送信号装置。一想到有人仍在跟踪我,我心里就扇起了一股火。我把车停在公路边上,把那个小盒子摘下来,丢在里程碑下面的浅沟里。然后,我们又上路了。
我认为没必要把走完后半截旅途的经过讲述一遍。
我和前几次一样,犹豫不决。离目的地越近,就越不敢踩油门。后来我把车子停下,后来又停了一次。最后那次是停在水坑里。我害怕,真像见了鬼一样,我害怕我不能把车发动起来。殖民地时期,这片林子里有块空地,空地上有个绞台。透过濛濛雨水,每个大树杈看上去都吊着个人。我不知道这个场面的效果使谁更加精神错乱,是我还是那条狗。它总是不停地低声哀嚎着,好像爪子被夹子夹住了。
我拿着手电简,深一脚浅一脚地走在小路上。林中的雾很浓,我的脸湿得像是刚刚用水洗了一遍。大黑狗的肩头紧靠着我的大腿,但离那根歪了吧唧的树只有几码远时,它猛地窜上前去,狂叫起来,声音听上去又高兴又害怕,就像跟我们一样,也要把内心深处的两部分呼唤出来。确实,在兴奋与恐惧混杂的声音中,它听起来更有人情味了,这在以前是从没有过的。我不得不把它叫回来,要不然,它会把洞边石头上的青苔扒下来。
但当我移开石头时,它呻吟了一声。这声音就像我发出来的一样,因为我不想看。然后我再也忍不住了,在电筒的光下出现了一个黑色的、软而滑的塑料袋,上面爬满了虫子。我浑身是汗,手哆嗦着就像被鬼怪碰了一下,慢慢地伸进洞里——摸到了!——再往里伸一点,把袋子拖了出来。袋子比原来想的要沉些。我不想占用更多的时间来讲述我解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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