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如quot;两脚quot;与quot;多足quot;〉。若不参与于其中,则所谓动物之quot;有足quot;或quot;两脚quot;之间将是怎样的关系?也许这两事物是quot;安置在一起quot;或quot;相接触quot;,或是quot;被混和quot;了的?然而所有这些说法都是谬误的。
但,(二)试假定quot;每一品种的通式是各别的quot;。于是,这就实际上将有无尽数的事物,其本体为quot;动物quot;;因为quot;人quot;以quot;动物quot;为彼所具诸要素之一,非由偶然。又quot;绝对动物quot;将成为quot;众多quot;(子)在每一品种中,quot;动物quot;将成为这品种的本体;因为这品种就跟着quot;动物quot;而取名;如其不然,说是另有别的要素为之本体,quot;人quot;将出于这另一要素,亦即另一科属了。又(丑)所有组成为quot;人quot;的诸要素均将成为诸意式。因为意式不能成为一事物的意式而又作另一事物的本体(这是不可能的);于是示现于每一动物品种中的quot;动物quot;将是quot;绝对动物quot;。又,每品种中之动物通式由何衍生,怎样可由quot;绝对动物quot;衍生这一quot;动物quot;?这一quot;动物quot;的怎是就是它的动物性,又如何能存在于quot;绝对动物quot;之外?
又,(三)在可感觉物事例上这样的结论以及更荒诞的结论都得跟着出现。假如这些后果是不可能的,那么有些人所主张的可感觉事物之通式显然不应独立存在。
章十五
本体有quot;综合实体quot;与quot;公式quot;两类(我意指一类为包括物质的公式,只一类为一般性的公式),前一类本体能够灭坏(因为它们也能生成),但公式并无灭坏过程也无灭坏,因为这也没有生成过程(所创造的只是这幢个别房屋,quot;一般房屋quot;并无生成)。公式的成立与否并不依傍生灭过程;因为上面已说过,没有一人生育公式,也没有一事物制造公式。为此故,可感觉的个别本体既不能有定义,也不会有证明,因为它们所具有的物质,其本性可以成quot;是quot;,也可以不成为是。
为此故,它们所成就的个体都是可灭坏的。于是,若说真理的证明与认识必需是一致的认识(认识不能有时是认识有时是不识,这样不一致的认识只能算是意见,意见可以认为quot;这是如此quot;,也可以认为quot;这不如此quot;;至于证明就不能随意变更),那么个别可感觉本体应是既无定义也无证明的。因为正在灭坏的事物,当它在我们的感觉中消失之后,有关的认识也就模糊了;虽则灵魂中所保持的公式未变,定义与证明也跟着消失。这样,当一个定义制造者来界说任何个体,他将自认他的定义必然常被推翻;因为要界说这样的事物是不可能的。
也不可能界说任何意式。因为,照意式论者所持,意式是一个体,可以独立自存;而公式必得用些名词来组成;为事物制作成定义的人必不可以擅创一个新字(因为这样的字大家不认识),然一切已公认的字都是代表一类事物的类词;
这些字所能界说的实际不止一个个体,而是与其它个体所共通的事物。例如有人为你作一定义说quot;你是一个白的或瘦的动物quot;,或其它类似的词语,实际上都是别人也可通用的定义。
如果有人说,所有属性分而言之应得属于许多主题者,合而言之却就专属这一主题,我们的回答:第一,它们也得公属于诸要素;例如quot;两脚动物quot;既属于quot;动物quot;也属于quot;两脚quot;。(至于永存要素,这更属必要,因为要素是组合体的部分,也是先于组合体的;假如quot;人quot;能独立自存,quot;动物quot;与quot;两脚quot;也应能独立自存。或两都能够,或两都不能。若两都不能,则科属不能离各个品种而存在;若两都能够,则诸差异也将独立存在。)第二,我们又必回答,quot;动物quot;与quot;两脚quot;在实是上先于quot;两脚动物quot;;而事物之先于其它者,在其它灭坏时,并不灭坏。
又,假如诸意式是由诸意式组合的(因为组合要素必然较组合体为简单),意式的组合要素(例如quot;动物quot;与quot;两脚quot;)应该可以成为许多个体的云谓。如其不然,它们如何能被认识?这样,一个意式就只能表征一个事物。然而这又被认为是不对的——每一意式可以参与于许多个体。
于是如上所述,个体之不能制成定义,在永存事物上,常是被忽略了,尤其是象日月一类的实体。因为人们常以某些属性附加于太阳〈以为太阳的定义〉,例如说太阳quot;旋绕于地球quot;,或说太阳quot;不见于夜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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