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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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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

    俗传:张天师不过归安县。云前朝归安知县某,到任半年,与妻同宿,夜半闻撞门声,知县起视之。少顷,登牀谓妻曰:“风扫门耳,无他异也。”其妻认为己夫,仍与同卧,而时觉其体有腥气,疑而未言。然自此归安大治,狱讼之事,判若神明。

    数年后,张天师过归安,知县不敢迎谒。天师曰:“此县有妖气。”令人召知县妻,问曰:“尔记某年月日夜有撞门之事乎?”曰:“有之。”曰:“现在之夫,非尔夫也,乃黑鱼精也。尔之前夫已于撞门时为所食矣。”妻大骇,即求天师报仇。

    天师登坛作法,得大黑鱼,长数丈,俯伏坛下。天师曰:“尔罪当斩,姑念作令时颇有善政,特免汝死。”乃取大瓮囚鱼,符封其口,埋之大堂,以土筑公案镇之。鱼乞哀,天师曰:“待我再过此则释汝。”天师自此不复过归安云。

    董金瓯董金瓯,湖州勇士,力气非常大,背负重物走京师,十日就可以到达。

    曾经为人保镖,腰负千金入都城,经过山东开成庙,有强盗尾随其后,想抢夺这批财宝。

    董发觉了,就将财宝挂在树上,下马与强盗搏斗。强盗招架不住,问:“您的拳法,是何人所授?”说:“僧耳。”强盗说:“破僧耳拳法,必须我妹妹来,你敢在此等候吗?”董说:“避女子非夫也。”坐在此地等候。

    过了一会儿,一个美女飒爽而来,年龄大概十八九岁,看起来相当和善,但是一般到他就开打,过了很久不分胜负,说:“你得拳法不是僧耳所授,应该另有其人。”董如实告诉她,说:“我一开始师从僧耳,后来学于僧耳之师王征南。”女子说:“如果是这样,先到我家,吃过一顿饭再以决胜负,你敢吗?”董恃其勇,径直跟随女子而行。

    到她家中,他的兄长已经先在家,张灯挂红,领着妻子迎接,说:“妹夫来了。”用红盖头蒙住她妹妹,强迫两人交拜。

    董非常吃惊(便宜大舅子这么好捡?),问是什么原因。说:“我兄妹两人父亲曾经为人保镖,路上碰到僧耳,斗败而死。我们立志报仇,一起学习拳法,必须赢过他才能杀死他。寻访僧耳的师傅王征南,却苦访无路,你是他弟子,可以引见王征南,再学拳法复仇。”董于是入赘其家(要老婆不要师傅了),派遣他人将财宝送往京城,日后不知所终。

    原文董金瓯者,湖州勇士,能负重,走京师,十日可到。尝为人腰千金入都,过山东开成庙,有盗尾后,将取其金。

    董知之,挂金树上,下马与搏。盗抵敌不胜,问:“足下拳法,何人所授?”曰:“僧耳。”盗曰:“破僧耳拳,须我妹来,汝敢在此相待否?”董笑曰:“避女子非夫也。”坐以待之。

    少顷,一美女来,年十八九,貌甚和,相见即格斗,良久曰:“汝拳法非僧耳授也,当别有人。”董以实告,曰:“我初学于僧耳,后学于僧耳之师王征南。”女子曰:“若然,须至我家,彼此一饭再斗方决,汝敢往乎?”董恃其勇,径随女子行。

    到其家,则其兄已先在家,张灯挂红,率妻欢迎,曰:“妹夫来矣。”以红巾蒙其妹头,强之交拜。

    董骇然问故,曰:“吾父某亦为人保标,路逢僧耳,与角斗不胜而死。我与妹立志报仇,同习拳法,必须胜僧耳者然后可以杀之。访得僧耳之师为王征南,苦相寻无路。汝是其弟子,则可以引见征南,再学拳法报此仇矣。”董遂赘其家,别遣人赍腰间金赴京师。

    日后不知所终。

    卷十一

    通判妾

    徽州府的府邸,前半部分是司马的官署,后半部分是通判的官署,两者中间有一个土地爷的祠,据说是通判署衙门的守护神。乾隆四十年的春天,司马官署的后墙倒塌,于是司马官署就和土地祠想通了。

    那天晚上,司马官署里一个帮忙的老女仆忽然倒地,像是中风了。旁人赶紧抢救才让她醒过来,老妪就大叫要吃饭。旁人给她饭吃,饭量比平时大了好几倍。左脚也变得有些跛了,说话的声音变成了北方的口音,说:“我是哈什氏。生前是这里的通判某人的妾,很得宠。但总被太太欺负,于是某天就在桃树下投缳自杀了。死之前希望能变成厉鬼来报仇,谁知道原来我命中注定是要上吊自杀的,即便是那些被太太欺负所受的苦,也是命数里就决定了的,没法报仇。冥界有一个规矩:死在官署里的人,由衙门守护神羁押,除非是墙倒屋塌,魂魄不能出来转世投胎。我只好一起住在后楼中,昨天袁通判到任,衙门神就把我赶到了土地祠住,又饥又渴。今天墙又倒了,砸伤了我的左腿,痛苦得无法忍耐。所以特靠着你的身体来找饭吃,不会害人的。”于是这个老妪白天睡觉晚上吃饭,也没受什么苦,还常常说别人过去的事情,蛮准。

    此前,司马有个心爱的女儿病死在家里,赴任的时候把女儿的灵位放在某个寺庙中,每年都去祭祀,这个情况是这个老妪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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