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明挺喜欢陈默这股子钻劲,他对每一个喜欢探讨的人都会尽他所知耐心讲解。
“如果连续对多个目标射击,要做好食指松开扳机和再次扣压扳机的动作,才能达到击发。不能用食指的局部运动引起手臂其他肌肉的运动,而导致正确的平正关系被破坏,并使运臂不平稳。应该把食指松扣板机的动作提前到套筒后座时的极短的时间内去完成。响枪后要立即快松板机,然后以相对较慢速度再次击发即通常所说的快松慢扣,这样才能在连续射击中有力于精确瞄准和达到理想的击发……
在15—50米距离内目标射击时,手枪弹道高(负)最大值不超过21.8cm,选择瞄区不宜过高或过低,大概两拳高度……”
……
枪击在林天歌的脊柱上绝不应看作是偶然的。近距离时间差仅有0.1秒,陈默必须抢住这0.1秒的时间,林天歌的射击水平虽比不上陈默,但也是经过专门训练过的,且个子高出陈默许多,所以陈默不敢冒险随便打任何一枪,因为一枪命不中林天歌的要害部位,林天歌只要有口气,有意识、手能活动,是会有反击的机会的。而打脊柱神经,这真应看作谋杀史上的绝作!击中脊柱神经,即使一个人有思维有意识,又能怎样呢?你的四肢在瞬间已处于瘫痪和麻木状态,你已无力作任何反抗,对手却可以从容地取了你的枪,然后又从容地看着你的眼睛,告诉你,我就是陈默。你再也喊不出声来,你知道了能怎么样,你只有等死,等着你昔日的同学和今日的“战友”从你的手里取过枪,顶住你的太阳穴“砰”地一声再补一枪……
这是最屈侮,最窝囊的死。林天歌真的是死不暝目啊……
丛明的推理中有一条是:罪犯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熟练地使用擒拿格斗和射击技术,此罪犯应该是受过系统和专门训练。丛明曾在这一条的后面加了一个括号,注着:“这种专门训练应该是人民警察学校或是其它公安院校毕业生。”
陈默太具备条件符合这项推理了。
至此,陈默的疑点在丛明的心里逐渐上升。
丛明独自一个人回到家里,将台灯捻亮,拿出那个写着密密麻麻字迹的本子,再次审视那几排日期:第一案发时间1987年11月1日,农历九月初十,月半满;第二案发时间1987年12月11日,农历十月二十一,月亏;第三案发时间1987年12月24日农历十一月初四,月亏。
这一切,仿佛与记忆深处的某些东西也是有连带的,那是怎样的一种连带呢?
他闭上眼睛,记忆的长河中有大大小小五颜六色的鱼类慢慢地游动着,许多鱼穿过月光的幽深忽地就消失了,而有些鱼儿却反复地在他的眼底盘桓……
那时候,他们都是单身,训练完了就都聚到他的小屋里聊天,每晚都有很热闹的话题:
有一年腊月二十八,梁村发生了一起凶杀案,被害人的丈夫说他回家时看见了一个男人,从他们家出来的时候在门口东张西望,然后逃跑了,他借着月光看见那人脸是国字脸,鼻子很高还戴着一副眼镜,他怀疑是他们村新来的民办教师……
刑警队长没听完就说,把他带走吧,他就是凶手。
被害人丈夫说你们公安局的不去抓坏人凭什么抓我?
跟着他的几个侦查员也觉得队长来了刚听了没几句就抓人实在令人感到莫名其妙,但得听队长的,就把人抓了,有一个民警跑肚子,跑到村头墙根处拉屎,拉着拉着,没拉完就擦了屁股找队长去了,说队长,我知道你为什么抓他了!
丛明讲完这个故事问一屋子人:“你们知道为什么吗?”
有人就说:“肯定那小子说话神色慌张。”
也有人说:“那人身上,手上或脸上有血迹吧?”
夏小琦说:“不对,让我想想,发案子是在腊月28,腊月28哪有月光呀,这是月亏的时候,他能离老远看见一个人长啥模样?那不纯属扯淡玩吗!不抓他抓谁呀!”夏小琦说完就问丛明“我说的对吗?丛大哥?哎,丛哥,你15岁就当侦察兵,给我们讲讲野战的一些故事吧!”
一屋子人都赞成夏小琦的提议。丛明就在一屋子的爱戴和崇拜的目光中把他在部队里学到的那些军事地形学的知识,战场实战的知识传授给他们,军事地形学的很多知识是同样适用现代侦查破案的。
“打埋伏和偷袭,千万要记住不能把自己置身在月亮地儿里,当然最好是不选择月盈的日子,城市里有灯光,不怕,灯泡是可以打掉的,而月亮你摘不下来……”
灯光?是的,他讲过灯光,他说袭击目标时不能忽视灯光。你在暗处,目标在明处,一打一个准,你要找一个暗处做隐蔽体,选择掩蔽体位置时,你要提前把可能造成你暴露的灯光打掉……他突然激灵一下子就睁开眼,他想到了林天歌被杀现场的楼门道的灯绳被拽断的那个细节,他还想到了独独亮着的那盏路灯,罪犯躲在远远的暗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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