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镇抚司进行改制,将一部分精通律法刑讯的锦衣卫独立出来,成立刑案司,专门督办京师的刑事案件。
如果遇到谋反杀人之类的大案,则由镇抚司的刑案司直接介入,用最快速度缉拿凶手,维持京师的治安稳定。
而另外一部分的镇抚司锦衣卫,则成立一个民案司,专门负责钱债诸事。
而剩下的户婚田土诸事,因为涉及到地方百姓,所以还交给顺天府来处理。
“如此则刑狱得速理,奸顽知震慑。昔汉宣帝置廷尉平,囚系益少;宋太宗设审刑院,囹圄常空。今以镇抚司改制,岁省冗费当以万计,而刑名清明,实乃裨益圣治之要务也。”
这部分的内容其实皇帝也没意见。
也如同苏泽奏疏所说的,这些在前朝也是有旧制的,镇抚司的职责中也有这些,让他们处理也是没问题的。
实在不行,还可以让刑部和大理寺介入嘛,三法司公推就是了。
但是最后这个在镇抚司专设民案司,负责民间的钱债诸事,就是历朝历代都没有出现过的先例了。
而这个民案司还没有成立,苏泽就已经给民案司找了两个支柱业务。
第一个是出售红契。
红契,是官府印刷的格式合同,民间遇到土地交易的时候,也怕后面的诉讼争议,所以官府会印刷一种官方的格式合同,因为是用红墨印刷,所以被称之为红契。
红契原本是免费领取的,后来土地流转增多,官府开始收取工本费。
但是胥吏看到了机会,胥吏会截留红契,然后再加价卖给百姓。
红契的价格飙升,普通百姓又舍不得再用红契去交易,而民间交易增多,导致土地的产权争议更多了。
苏泽提出,干脆不要再收什么工本费,而是由镇抚司民案司专门销售红契,一份红契是交易总价的千分之五。
交易后,红契一式三份,买家卖家和镇抚司都存档,日后卖出土地的纠纷,镇抚司直接调出红契存本,就可以直接处理了。
而另外一项业务,就是针对民间钱贷的。
民间钱贷纠纷,涉及到大宗买卖和借款的,也可以由镇抚司来发放红契,同样按照总额的千分之五抽取工本,也一样留存备查,日后遇到钱债纠纷,就可以拿出红契存本来处理了。
苏泽还建议以后镇抚司的红契,要专门雕版印花防伪,这笔工本费称之为印花钱,可以用来供应镇抚司的俸饷。
在这么长的奏疏最后,苏泽提了本奏疏最大的王炸。
请刑部将《大明律》中有关户婚田土钱债诸事的条例单独列出来,在这个基础上重修《大明民律》,用这部新的律令来指导有关民事案件的审判。
修律!
好家伙,苏泽在修史、修历之后,又给皇帝送上了一个修律的礼包。
修律是什么概念,勘定律法同样也是一个王朝最重要的事情之一,能修律的皇帝也都是能名垂千古的。
就算这个修律,只是对户婚田土钱债诸事修律,但是同样也是了不起的功绩。
而且按照苏泽的奏疏,这个修律确实也是必须要做的事情,而且也是做了以后能利国利民的事情。
这时候隆庆皇帝才翻到奏疏的最前面,翻看阁老们的票拟意见。
李春芳告假,赵贞吉没有票拟,高拱和张居正对于苏泽这份奏疏有关修律的事情,都给出了极高的评价。
隆庆皇帝也动心了。
镇抚司每年的开销也不小,苏泽虽然在奏疏中说,贩卖红契的“印花钱”到底能收多少不好预测。
但是整个京师涉及到田产住宅的交易不少的,很多商人百姓其实也怕产权纠纷,就算是多花点钱,能有堂堂锦衣卫来见证,买卖双方都会安心不少。
高拱的票拟意见是:
“镇抚司分司刑民二律,宜敕刑部、都察院详议职司划分,务使诏狱虚设之弊得除,司法清明之效可期。该员以财计切入卫所积弊,老成谋国,伏乞圣裁。”
张居正的评价更高,“破立并举实裨新政,宜速颁敕谕施行。”
此外张居正还表示,印花钱直接入内帑,专门负责镇抚司的俸饷。
看完奏疏,隆庆皇帝还是有些犹豫。
他想了想,对冯保说道:“东厂怎么看?”
冯保在路上已经想好了对策,等到皇帝发问后,他装作思考了一下,这才说道:
“陛下,仆臣以为,苏翰林此疏极好。”
这下子隆庆皇帝惊讶了。
作为司礼监太监,太监最怕的就是被扣上“私通外朝”的帽子。
司礼监是皇帝的家仆,旗帜鲜明的和外朝大臣站在一起,那皇帝要怎么想?
冯保也是司礼监的老人了,是经历过嘉靖朝和裕王府残酷宫廷斗争上来的,不可能不明白这个道理。
皇帝藏住了自己脸色,平静的问道:“那朕到是要听听你的高见了。”
皇帝这句话不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