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368章 没有证据?直接申请判定!(3 / 3)  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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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不能够从法定的情理上,或者是从客观的事实上进行确认。”

    “其自圆其说的说法也不能够得到客观的证实。”

    “基于以上。”

    “无论是从客观事实上,还是从主观的法理情景上,都能够表现出来,黄雪梅偷窃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学品,都不是为了做实验用。”

    “其自身说法只是一个借口。”

    “对于这一点,我申请判定驳回黄雪梅的陈述。”

    在庭审上,虽然说不能够让黄雪梅证明自己没有犯罪的行为。

    可是她的口供也不一定被法院庭审所采纳。

    按照黄雪梅刚才的口供来讲,她说将从实验室带出的化学物品弄丢了就丢了?

    符合逻辑吗?

    并不符合相关的逻辑!

    在依靠着从实验室到宿舍的时间和监控这种直接性的证明。

    直接可以判定黄雪梅包内的化学品没丢,而是被黄雪梅带到了宿舍内。

    至于黄雪梅.…她可以依旧坚持着说化学品丢了。

    可是她没有证据。

    那么在这一点的判定上,审判长完全可以判定黄雪梅将化学品带到了宿舍内。

    打通了这一步.…

    那么这个案子就向前迈了一大步。

    至少进一步加重了黄雪梅的嫌疑。

    至于黄雪梅一直在重复着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她投毒了。

    可实际上.…她没有投毒,为什么要带剧毒化学品到宿舍内?

    剧毒化学品到哪里去了?

    这些黄雪梅能够给出合理的解释吗?

    给不了!

    为什么?

    因为投毒朱芸的那个人就是黄雪梅!

    现有的侧面证据链条,都已经指向了黄雪梅!

    逃罪.…?

    基本不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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