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或其类别造成关系。凡以或大或小、或多或少与另一些事物建立关系者,必其本身具有多或少、大或小,或一般与另些事物肇致关系的本性。关系为最微末的本体或实是,其标志可以在这里见到,量有增减,质有改换,处有移动,本体有生灭,只是关系无生灭,无动变。
关系没有本身的变化;与之相关的事物若于量有所变更时,一事物,本身虽不变化,其关系便将一回儿quot;较大quot;,一回儿quot;较小quot;,又一回儿quot;相等quot;。(丙)每一事物,也可说每一本体,在各自涉及的范畴上其物质必然为潛在;但关系既不潛在地也不实现地成为本体。
于是,这是奇怪的,或宁是不可能的,硬把非本体先于本体而且安置为本体内的一个要素;因为所有各范畴均后于本体。又(丁)要素,不是自己为之要素的那事物之云谓,但多与少无论分开或合拢,均表明为数,长与短之于线,阔与狭之于面亦然。现在倘有一众〈相当多的一个数〉,其中常函有quot;少quot;这一项,例如2(2不能作为多,因为,倘2算作quot;多quot;则1应将是quot;少quot;了),而这数又须另有相对的一项代表绝对的quot;多quot;,例如10(若更无较10为大的数),或10,000。
从这方面看来,数怎能由少与多组成,或是两者均表明这数,或是两都不该;但在事实上,一个数只能指称两项中的这一项或另一项。
章二
我们必须研究永恒事物可否由诸要素组成。若然,则它们将具有物质;因为一切由要素组成之事物,均为物质与形式的复合体。于是事物虽拟之为永恒存在,若彼曾有所组成,则无论其久已生成或现在生成,均必有所组成,而一切组合生成之事物必出于其潜在之事物(如它原无此潜能就不得生成,也不会包含这样的诸要素),既然潜在事物可实现亦可不实现——这虽已实现成永恒的数,但既含有物质,便当与一切含有物质要素的事物一样,仍是可能不存在的;由兹而言,任何年代古老的数可能失其存在,生存了一天的数也可能失其存在;那么不管其存在时间可以无限止地延长,凡可能不存在的,就总可以失其存在。那么,它们就不能是永恒的,我们曾已有机会在别篇中说明一切可能消失的均非永恒。我们现今所说倘普遍地是真确的——凡非实现的本体均非永恒——假如要素为本体底层之物质,一切永恒本体之内,均不能存有这样的组成要素。
有些人列叙与quot;元一quot;共为作用的要素是quot;未定之两quot;,并以此责难quot;不等quot;之说引起迷惑,其所持理由可谓充分;可是他们虽因此得以解除以quot;不等quot;为关系,以quot;关系quot;为要素所由引起的疑难,但这些思想家们用那些要素来制作数,无论这是意式数或是数学数,还得于其它方面遭遇一样的诽议。
许多原因使他们导向这样的解释,尤其是他们措置疑难的方式太古老了。他们认为若不违离而且否定巴门尼德的名言,一切现存事物均应为quot;元一quot;,亦即quot;绝对实是quot;。
quot;非是永不会被证明其存在为实是quot;他们认为事物若确乎不止于quot;一quot;,这就必须证明非是为是;因为只有这样,诸事物才能由quot;实是quot;与quot;另一些事物quot;组合而成quot;多quot;。
但,第一,实是若具有多项命意(因为这有时是本体,有时指某一素质,有时指某一量,又有时指其它的范畴),而非是若被假定为不存在,则一切现存事物所成之一将是什么一类的quot;一quot;?是否以诸本体为一,或以诸演变和相似的其它范畴为一,或各范畴合而为一——这样,quot;这个quot;与quot;如此quot;,与quot;这么多quot;以及其它诸范畴,凡指称某一级实是的,悉归于quot;一quot;?但这正奇怪或竟是不可能的,世上出现了单独的一物〈非是〉竟就带出了这么多的部分,其一部分为一个现存的quot;这个那个quot;,又一部分为一个quot;如此如彼quot;,又一部分为一个quot;那么大小quot;,又一部分为一个quot;此处彼处quot;。
第二,事物究竟由那一类的quot;非是与是quot;来组成?因为跟着quot;是quot;一样quot;非是quot;也有多项命意;quot;不是人quot;意指不是其一本体,quot;非直quot;意指某素质之非是,quot;非三肘长quot;意指某一量度之非是。于是那一类的quot;是与非是quot;之结合才使事物得成众多?这一思想家以之与quot;是quot;相结合而使现存事物得其众多性之quot;非是quot;为虚假与虚假性。这就象几何学家将quot;不是一尺长quot;假定为一尺长,而举称这就是我们必须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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