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体与quot;这个quot;,此外各义就是量、质等诸云谓。一切事物都各有其quot;是quot;,但其为是各有不同,或为之基本之quot;是quot;,或为之次级之是;某物是什么?其原义所指为本体,其狭义则指其它范畴。如我们常问其质若何?所以质也是一个quot;什么是quot;——可是这quot;是quot;就不是单纯的原义,而却象quot;无是quot;的例,有些人假借言语的机巧以quot;无是quot;为是——这非复单纯的本是,而只用以是其所是如quot;无是quot;者而已;质也如是。
无疑地,我们必须研究怎样使问题的每一方面都说明白,而不超过这问题的实际。现在这该明白了,不管我们用什么言语,quot;怎是quot;象quot;某物是什么?quot;一样,其初级原义总得隶属于本体,其次级命意则属于其它范畴,如一个质或一个量。
我们说这些quot;都是quot;,那就必须是双关语〈同语异义〉,或则于quot;都是quot;的命意上有所损益(例如我们说,凡所不知也是知),——事实应是这样;我们用这quot;是quot;字该既不含混也不取双关,但确象我们应用quot;医务的quot;一字,其义相关于同一类事物,而所指的事物则没一件相同,然而却毫不含混;因为一位病人,一次手术,与一件医疗器具同称为quot;医务的quot;,其所示固非同一事物,却相关于一个共同目的而毫不含混。
在两个叙事方式中,你用那一方式并无限制;这是明显的,定义与怎是均在基本上以单纯涵义隶属于本体。它们亦可属之其它范畴,只是在那里的涵义就不是基本的了。可是这样说,每字之定义并不必然就相同于其任何公式;这只能相同于某一特殊公式;假如这是某一成为quot;元一quot;的事物,就只有那作为元一的主要公式才能满足那成为元一的定义之必要条件,象quot;伊里埃quot;那样的一堆字,或紮攏的一捆棍棒,都不满足元一的要义。现在所称为quot;是quot;的事物,其本义是指quot;这个quot;,其别义则指量,又指质。即便是quot;白人quot;〈这样的复合词〉可有一公式或定义,然其涵义与quot;白的quot;定义或quot;本体quot;的定义迥然不同。
章五
假如有人否定附加一个决定词的公式可以成为一个定义,这样的疑问就来了,两合而不单纯的名词如何能加以界说?因为我们若要说明复合词就得增加一个决定性词语。例如鼻与凹与凹鼻,鼻与凹两者互相结合而成为凹鼻,凹鼻成为鼻之本性,不是凹性所偶然赋与的属性;这不象加里亚的白脸或人的白脸之出于白性(只是加里亚是人而碰巧又是脸白),却象是quot;雄性quot;之属于动物和quot;等性quot;之属于量,以及所有这些quot;由己属性quot;之已成为主题的秉赋一样。这样的秉赋已包涵在那个主题的公式或名称之中,没有这个,我们就无法说明那个主题;例如白可以脱离人来加以说明,我们无法脱离动物来说明雌性。因此,对于这些事物或是没有怎是与定义;若是有的,这些就得出于以前所举的怎是之别义。
但关于这些,又有第二个疑问。假如我们说凹鼻就是塌鼻,则quot;凹quot;将与quot;塌quot;成为相同;但是凹与塌并非相同(因为quot;塌鼻性quot;是一个由己属性,不能离事物而独存,它实际是quot;凹性在于鼻quot;),所以要就不说塌鼻,要说塌鼻的话,塌鼻的解释当是一个凹鼻性的鼻,就得说两回的鼻。这样一类的事物欲求得其怎是是荒谬的;假如要问什么是塌鼻性的鼻,解释又得加一个quot;鼻quot;,这样就得无休止的重迭。
于是,清楚地,只有本体可作定义。假如其它范畴也可界说,这就必须包含有一个决定性词,例如质就得这样来作界说;奇〈数〉不能离开了数而为之界说;雌〈动物〉也不能离开动物而为之界说。在以上各例(当我说quot;为之附加一决定性名词quot;实际就是沓语),若然,两合名词,如quot;奇数quot;也是不能予以界说的(因为我们的名词〈公式〉就是不真确的,只是大家不注意而已),假如这些也是可界说的,那就得别有界说方法,或是象我们前已说过的道理,定义与怎是有本义与别义而不止一个涵义。所以在一方面说,除了本体之外,不能有定义,也不能有怎是,在另一方面讲,其它事物也可有定义与怎是。于是,消楚地,定义是怎是的公式,而怎是之属于本体,或是惟一的或是主要地与基本地和单纯地属之于本体。
章六
我们必须研究每个事物与其怎是之同异。关于研究本体是有益的;因为一般认为每一事物不异本体,而怎是即各事物之本体。现在,在属性复词上,事物与其怎是一般认为是相异的,例如白人异于白人的怎是。若说它们相同,人的怎是与白人的怎是也得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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