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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一
在先前集释名词时,我们已指陈过事物之称quot;是quot;者有几种涵义。quot;是quot;之一义为一事物是quot;什么quot;,是quot;这个quot;;另一义是质或量或其它的云谓之一。在quot;是quot;的诸义中,quot;什么quot;明显地应为quot;是quot;的基本命意,quot;什么quot;指示着事物之本体。因为,当我们举出一事物的素质时,我们举其是善是恶,不举其为三肘长或为一个人;但若说这是quot;什么quot;时,我们不说是quot;白quot;或quot;热quot;,亦不说quot;三肘长quot;,而说这是quot;人quot;或quot;神quot;。其它的所谓quot;是quot;就因为那是这quot;基本之是quot;的量或质,或其变化,或对这事物有所厘定的其它云谓。
这样,人们又可以请问quot;行quot;、quot;坐quot;、quot;健康quot;以及相似的其它词语是否也各自存在?这些没有一件能脱离本体而独自存在。假如有所存在,则存在的实际是那个或行、或坐、或健康的事物〈人〉。这些所以看来比较的实在,正因为在它们的底层存有某一确定的事物(即本体或个体)为主题,而它们则为之云谓;假如没有quot;这个quot;,我们就无从使用quot;好quot;或quot;坐着quot;这一类词语。明显地,这是由于这一范畴之为quot;是quot;,而后其它范畴也得以为quot;是quot;。所以取消一切附加的涵义,而后见到单纯的原称,则本体才是quot;原始实是quot;。
事物之称为第一〈原始〉者有数义——(一)于定义为始,(二)于认识之序次为始,(三)于时间为始。——本体于此三者皆为始。其它范畴均不能独立存在,则本体自必先于时间。每一事物之公式其中必有本体的公式在内;故本体亦先于定义。于认识而论,我们对每一事物之充分认识必自本体始,例如,人是quot;什么quot;?火是quot;什么quot;?然后再进而及其质、量或处,我们必须先认识其怎是,而后可得认识质或量等每一云谓之所以为是。
所以从古到今,大家所常质疑问难的主题,就在quot;何谓实是quot;亦即quot;何谓本体quot;。也就是这个问题,有些人主于本体只一,另有些人谓这不止一,有些人主张其为数有定限,另有些人谓其数无定限。因此,我们必须基本地概括地探求义属本体的实是之本性。
章二
最明显地,一般人辄以实物为本体;所以我们不但于动植物及其部分均称本体,于火、水、地一类自然实物以及所有由此组成的实物(整体或其部分),例如,天宇与其各部分,星月与日也称本体。但,是否就只这些是本体,抑另有其它?
或所有这些,只有其中一部分是本体抑另一部分也是;或这些全不是本体,别有其它事物才是本体?这些必须予以考虑。
有些人就认为实物之外限,即面、线、点、单位是本体,而且这些较之实物或立体更应是本体。
又有些人认为除了可感觉事物以外别无可为本体,但另有些人则想到了永恒本体较之可感觉事物其数既更多,而且也更为实在;例如柏拉图阐明了两类本体——通式与数理对象——与那第三类可感觉实物的本体并存。而斯泮雪浦制作了更多种类的本体,以元一为始,为各类本体假定了许多原理,其一为数之原理,又一为空间度量原理,另一为灵魂原理;照这样发展着,他增加了本体的种类。又有些人说通式与数本性相同,其它事物由此衍生——如线与面等——一直到宇宙本体和可感觉事物。
关于这些,我们必须考察那一个论点真确,那一个错误,以及本体究竟是些什么,可感觉事物以外有无本体,以及可感觉事物如何存在,是否有脱离可感觉事物而自存的本体,或绝无或可有(如可有,则何以能存在,怎样存在)。我们必须先简叙本体的性质。
章三
quot;本体quot;一词,如不增加其命意,至少可应用于四项主要对象;quot;怎是quot;与quot;普遍quot;与quot;科属quot;三者固常被认为每一事物的本体,加之第四项quot;底层quot;。这里我所说quot;底层quot;〈主题〉,是这样的事物,其它一切事物皆为之云谓,而它自己则不为其它事物的云谓。作为事物的原始底层,这就被认为是最真切的本体,这样,我们应得先决定底层的本性。一个想法是以物质为底层,另一为形状,而第三个想法则是两者的组合。(举例以明吾意:物质是青铜,形状是模型,两者组合是雕象,那完全的整体。)假如认为形式先于物质而更为切实,同样理由,这也将先于两者的组合。
现在我们已概括了本体的性质,显示了它可以底层为主词而其它一切即便为之云谓。但问题还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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