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二十四章 暗刃(2 / 11)  舞者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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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工作人员说:quot;嗯,有几个人有点像,可究竟是哪个我可记不清了,这里头你们主要怀疑谁?quot;她居然问起了警察,警察沉默不答,自然不能单把金葵的照片挑出来给她。

    两天之后,下午,案件的主要受害人周欣和次要受害人蔡东萍都被召集到公安分局的一间会客室里,由这个案件的承办民警向她们,也向随同她们一起到场的两位律师,通报了仁里胡同三号院失窃案的调查情况。

    这个案子已经查明的事实是:三号院失踪的那四百万元确实如周欣报案时所怀疑的那样,已经落在了金葵的手中,对此金葵本人已经承认。但公安对此案下一步工作给出的意见,却让周欣与蔡东萍这两个迎然相异的女人,都同样吃惊。

    公安的意见是:撤案!

    撤案?双方的律师也大感意外,都以为听错了耳朵。蔡东萍的律师首先质疑:quot;既然你们已经确定赃款就在金葵的手上,而且金葵自己也供认不讳,那为什么不对她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呢?总不能仅仅让她退了赃款就算完事了吧?你们公安机关还应当依法追究她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量刑规定,盗窃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最高可以判她无期徒刑!quot;蔡东萍比她的律师当然更为激烈,愤怒的矛头甚至已经指向了quot;枉法quot;的民警,quot;事实是根据,法律是准绳,既然你们已经人赃俱获,凭什么这么便宜就把她放了?我们报案不光是为了把钱追回来,也是为了能把这种胆大包天的罪犯抓住绳之以法!你们一找到钱就撤案,我们绝对不能同意!你们分局不秉公执法,我们可是有权向上反映的,这事我们可不是拿回钱就算完了!quot;公安对蔡东薄的回答不急不慌,四平八稳的腔调像是故意要激怒于她,quot;这个钱你们暂时还拿不回去。这四百万目前还在金葵手里。quot;蔡东萍和周欣,律师和律师,一时全都瞠目结舌。另一位民警补充说明:quot;我们确实在金葵手里找到了这四百万元的存折,但金葵的手里,同时还握有高纯的一份遗嘱,这份遗嘱规定金葵可以获得三号院的房产和四百万元现金的遗赠。根据金葵解释,这张存折是高纯委托他的师傅从家里取出来交给她的。我们也找到了高纯的那位师傅,据这位师傅说是高纯让他把存折拿出来交给金葵保存的,把存折改成金葵的名字也是高纯同意的。我们也去了医院,想找高纯本人求证一下,但高纯现在情况不是太好。据医生反映,他的神志时迷时清,我们把这事简单向他说了一下,他现在说话困难,不过感觉他是听懂了,他没有做出否认的表情。所以这件事以我们现在查到的情况看,认定金葵盗窃财物,证据上是不能支持的,金葵不仅持有高纯的遗嘱,又有证人证明存折改成她的名字是高纯本人的意愿,这笔钱本身就是高纯的,他要把钱给谁,是他的权利。至于是不是经过了他爱人的同意,或者还有什么其他情况,也都是家庭内部和私人之间的关系问题了,不构成犯罪问题。即使高纯没有让金葵把存折改名,但因为遗嘱上确实是把这笔钱分给金葵了,她提前落到自己名下,也很难按盗窃罪处理。总而言之,这件事继续按刑事案件进行侦办,已经缺乏依据。quot;第二十四章暗刃(4)

    警察的话让周欣与律师哑然无声,唯有蔡东萍还在关注她的利益,quot;那房产证呢,她私自把房产证过了户,我弟弟没死她说我弟弟死了,把我弟弟在老家的户口也给销了,这又该当何罪,你们不会说这也是我弟弟让她这么干的吧?quot;警察对蔡东萍显然有点反感,回答也就相对强硬:quot;我们在对金葵住所进行的搜查中,只搜到了存折,没有搜到房产证。根据在房屋权属登记处调查的情况看,目前也不能确认把三号院房产过户这件事就是金葵干的。当然这件事我们还会继续调查,如果确认是哪一个人干的,那他涉嫌的就是伪造公文印章罪了,也不是盗窃罪。伪造公文印章罪也是可以依法处理的。我们现在撤案的,只是三号院的失窃案,不是这个。quot;quot;那你们继续调查是不是得…quot;蔡东萍还想吵闹,她的律师用手势请她少安毋躁,随即接话问道:quot;可现在的问题是,高纯还在,还活着,而三号院和他的相当一部分现金财产,已经被金葵据为己有了。至少三号院是依靠伪造的文书办理的产权过户,所以过户也肯定不能算的,总不能让这件事既成事实吧?quot;警察说:quot;这我们理解。不过我们公安机关的任务是打击犯罪,查找犯罪。至于三号院,还有那四百万,这些财产如果你们认为应当从金葵手中要回来的话,那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民事诉讼主张你们的权利。你是律师,你应该懂吧。quot;律师也无可辩驳了。谁也没想到这事弄成了这么个结果。

    在当初报案时周欣曾经以为,这四百万被金葵暗渡陈仓或许是件好事,金葵以身试法也许倒把局面弄简单了,元非请公安查明罪行,依法惩办,高纯也会猛省,识破金葵的真相,公道于是自现于天下,一切都能复归平静。但警察调查的结果和撤案的决定,出乎她的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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