厕所偶遇。
在酒店厕所的门口,证人按下了录音笔的开关。此前姜律师曾经让他反复操作,直至熟练无差错。
所以后来听录音笔录下的声音,先是哗哗哗,然后才是两人的寒暄。
两人很自然地聊起了各自的近况,彼此的熟人都过得怎么样,说着说着,就说起了仝先生。
证人按姜律师所教的,先是把仝先生贬损了一顿,说他最近情形不太好,有些落魄,甚至还找自己借钱周转,并随口问道:“我记得去年他还借给你35万呢,当时他可是你的债主,现在却来找我借钱,想让我当他的债主,你说可叹不可叹?”
孙先生便呵呵笑道:“风水轮流转,今日到你家。”
至此,孙先生也没有直接承认借款的事实,所以证人便又按姜律师编好的剧本说道:“话说,我记得当时他借给你的不是35万吧?好像还是上打息的?利息是多少来着?你告诉告诉我,我参考一下,然后我也找他要高息,哈哈。”
果然,孙先生听闻,毫无戒备,顺嘴答音地说道:“可不是嘛,老仝可真够黑的,明明借给我30万,偏让我打35万的借条,一年管我要5万利息!他这是放高利贷啊,法律都不支持他的。”
法律不支持的仅是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部分,其余的利息和本金还是支持的。
证人还跟着孙先生一起骂老仝呢,可是那些对话已经不重要了,只要孙先生亲口承认曾经找仝先生借款的事实,与借条同等效力的证据就到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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