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全部交给中国的期限以旧俄时代规定的80年缩短为60年(至1956年9月7曰期满);并在此期间内允许中国赎回,赎路价款由双方估定该路实价后,以公道原则确定。”
“既然已经签订了这个《中俄协定》,就应该遵守啊!”王叙有些不明白地问。
“这是丧权辱国的协定,是苏联秉承老沙俄的衣钵强加给我们的,我们为什么要遵守。”箫国栋狠狠地瞪了王叙一眼。
葛光庭叹口气说:“如果是南京政斧和苏联签的协定,我们自然要遵守,可关键是它是和北洋政斧签订的。现在的南京政斧并不愿意接受这个协定。”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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