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十三章(4 / 9)  透明人的小屋首页

护眼 关灯     字体:

上一页目录 纯阅读 下一页

着檐沟,松开绳索,然后顺着水管,往下滑到二楼下面,那里就是水泥墙的正上方。在水泥墙上走几步,就可以看到预先停在那里的脚踏车了。真由美骑上脚踏车后,立刻飞奔到C车站。在政治军事大学时,都受过攀爬檐沟和从屋顶顺着檐沟爬下的训练。

    从真由美连纱窗也妥当地塞回,让窗户完全恢复原状的行为看来,她大概想过,万一遇到什么事情回不了饭店,也要让别人以为她是从走廊离开饭店的吧!可是,她万万没有想到洗涤工作室里的女性员工,竟然在里面工作超过两个小时,而且工作室的门一直都是开着的。因为这一点,才会让人认为她是从房间里消失的。

    这个事件之所以会变成疑案的原因,就是纱窗上的蜘蛛网。其实,蜘蛛结网的速度,比我们想象的快得多,只要三十分钟,就可以结成一个漂亮的网;一个小时的话,可以结成像有一年时间那么厚的网。蜘蛛网向来被视为建筑物老旧的象征,人们便先入为主地认为有蜘蛛网的地方,一定是很久没有被动过的地方。大家都被骗了。

    G市与F市之间有列车通行,真由美应该早就从时刻表上,决定自己要搭乘的班次了吧!除了去程的班次外,回程的班次应该也事先就决定好了。万一错过班次,就必须改变装扮,搭计程车回饭店,这应该是真由美最想避免的情况。从F市车站到千滨海滩很近,走路不用五分钟就可以到了。真由美计划赤座一进守望塔,就动手杀掉他,然后立刻搭车回G市,因为她有两个小时的时间。

    她计划回到G车站后,再度骑脚踏车奔回饭店,然后把脚踏车停在饭店水泥墙的墙边,再利用踏脚石登上水泥墙,抱着檐沟往上爬到屋顶,然后从扶手栏的外侧横向移到到401号房浴室的上方。此时她再利用绳索,把钩子挂在扶手栏下方,自己再顺着绳索下来,拆下纱窗,打开窗户,身体先进入浴室后,再探身出来,摇动绳索,让绳子脱离扶手栏。最后,她再把纱窗装回去,关上窗户,把脱下来的衣服塞进袋子里,回到床上,躺在筱崎的身边,或一边吃寿司,一边叫醒筱崎。

    真由美的想法是:到时若是有人问起,可以说自己起床后就一边吃寿司,一边看卡拉ok的歌本,等着筱崎醒来。而筱崎可能就在她回到浴室那一瞬间,因为声音而醒来。总之,真由美要的,无非就是让筱崎醒来后,为她做不在场证明。一个女人竟然可以独自从楼浴室窗户,溜到屋顶,又利用檐沟降落到地面,之后再循着相同的路线,回到饭店的房间,这是谁也想像不到的事。

    至于警方找不到目击者的原因,应该是因为警方只着重查询从饭店附近经过的车辆。因为那天晚上是周末,所以警方对开车的人进行了酒测,开车经过饭店附近的人,大都被拦下询问了。可是,真由美并没有开车,而且很快就离开了饭店的周围。警方如果也仔细调查当时出入F车站和G车站,及列车中的乘客的话,我想一定可以找到目击者的。

    然而真由美行刺赤座的行动失败了。她虽然受过相当的训练,但是对手并非等闲之辈,赤座也是受过同样训练的工作人员;这种情形是很少见的。总之,真由美反而被赤座杀死,尸体还被丢弃在佐多岬最前面的礁岩海域中。

    卑鄙的赤座后来还想把杀人的罪行嫁祸给筱崎,这种行为比威胁真由美、杀害真由美更令人不齿。我虽然认为真由美这个女人无药可救,基本上她被杀害,完全是自作自受的结果,谁也救不了她。可是,她毕竟是我在这个世界上唯一的亲人,我还是很想保护她,很爱她的。我们兄妹成长的环境不一样,我可以理解她为什么会变成那样。

    关于真由美死亡之事,我是想了又想才好不容易发现真相。就在我发现真相的同时,我更清楚地了解到赤座这个人有多可恶,于是我愤怒的情绪也就越来越高涨。我想到:我一定要杀死这个人,就算是我为死去的妹妹——真由美报仇吧!我这个做哥哥的人,要替妹妹实现未完成的心愿。

    可是,我们是工作人员,眼前还有一个重大的工作等着我们去进行。聪明如你,或许已经想到我们要做的是什么事情了吧?不错,我们的任务就是拿着印刷好的大量伪钞,去日本的各大都市使用。并且以此为资金,扰乱日本的经济,目标是造成日本的通货膨胀。这就是我们的作战计划。我对于我们制造出来的伪钞非常有信心;我相信我的印刷技术,而且我所使用的纸张,是北韩政府直接命令专门机关准备的,所以一般人是印不出那样的伪钞的。

    所有的准备都已齐全,首次要使用的钞票也已经印妥,作战的行动可以展开了。可是,放在小屋内的伪钞印刷机,却在意外的情况下被你看到了。所以我只好编谎话说那是制造透明药的机器,来骗当时还是个孩子的你。很抱歉,我不得不对你说谎。可是,万一我在小屋里印制伪钞的事情被发现了,你们住在我隔壁,大概也会受到牵连,所以你们最好是什么都不知道比较好。

    至于纸张变透明,和我的手不见了的事,也是骗你的。要在纸张上滴几滴润滑油,纸张就会变透明了。所以,那只是一点点小把戏。至于我的左手,我根本就没有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