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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嫁,这对于巩固夫妻之间的爱情将是不利的.破坏夫妇关系的人罚充最苦的奴隶.如双方均系已婚,则一双受害者在自愿的情况下可离异犯有奸行的对方而彼此结合,或可以和自己喜爱的对象结婚. 但如受害者之一对于不义的对方仍然依依不舍,并不禁止他们的婚姻继续生效,只要一方对罚充奴隶的一方愿意共同生活及劳动. 有时一方有痛悔表示,而另一方则认真操作,为此两人得到总督的怜悯,又有自由. 但重犯前罪者判处死刑.对其他罪行,未制出有固定处分的法律,而是由议事会按个别罪行的凶恶程度或可恕性酌量惩处. 凡严重的罪过则公开处分以利于促进社会道德,否则丈夫纠正妻子,父母纠正儿女. 对于罪大恶极的人,一般罚令充当奴隶. 乌托邦人认为这种处罚既使犯人害怕,又有利于国家,胜于匆匆处死犯人,使其立刻消灭掉. 使他们劳动比处死他们更有益,他们作为反面教员可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阻止别人犯罪. 如果他们闹事违抗,不服从这样的处理,那就视同野性难驯的想越槛脱链的兽一般被杀死.如他们忍受这样的处理,那么,他们并非断绝了一切希望. 如他们经过长期艰苦的劳作而变成柔顺,从所表示的悔悟可以证明使得他们痛心的不是自己受惩罚,而是自己有罪过,于是他们可因总督运用特权或国民发表公意而减轻奴隶应服的苦役或获得全赦.企图诱奸与实际奸污受同样处分. 在每种罪行中,蓄意图谋与真正行为被视同一律,因为乌托邦人觉得,力求犯罪必遂的人不能因为终于未遂而取得解脱.

    他们很欣赏扮演丑角的人.侮辱丑角是极不体面的事,但从丑角的说笑打诨中取乐是不禁止的. 如此取乐被看做大有益于丑角们自己. 倘有人一本正经,郁郁寡欢,对丑角的动作和言谈竟毫不感兴趣,就不会有丑角委托给这种人了. 丑角的唯一职能是逗笑,而这种人觉得丑角对他无用,甚至没有什么可以逗笑的,那就唯恐他对丑角不够宽容了.非笑某人外形毁损或肢体残缺,乌托邦人认为这对于被非笑者没有什么可耻,对于非笑者倒是卑鄙可耻的,因为这是愚蠢地责备一个人如何如何,好象有毛病,而其实那是他无力避免的. 虽然不珍惜天然美被看作懒而愚的标志,可是涂脂抹粉的打扮据他们的意见是不光彩的装模作样. 经验告诉乌托邦人,妻子无论怎样貌美总不及其贤淑虔诚更能获得丈夫的恩爱. 有些男人所向往的仅仅是漂亮面孔,但唯一能永远保持丈夫的爱情的还是贞操和柔顺.他们既用刑罚禁阻人犯罪,又给有善行的人以荣誉. 因此,对为本国建立显异功勋的伟人,他们在广场上树立雕像,纪念其崇高业绩,希望后人能景仰前人的荣誉而奋发上进.凡奔走运动谋求官爵的人总是完全希望落空. 乌托邦人在和谐友好的气氛中彼此相处. 官长不傲慢,不令人望而生畏. 老百姓称官长为父,官长也力尽父职. 官长受到老百姓出于自愿的尊敬,这是理所当然,绝不勉强老百姓尊敬. 总督不同于老百姓的标志并非身上着袍,头上加冕,而是手上有一束谷穗,如同主教的标志是他前面有人拿着一支蜡烛.他们的法令很少,因为对于受过这样教育的人民,很少的法令已经够用了. 他们发现其他民族的主要缺点是,几乎无数卷的法令和释文还是不够. 用浩繁到无人能卒读以及晦涩到无人能理解的法令去约束人民,乌托邦人觉得这是极不公正的.而且他们把巧于操纵案情和曲解律文的全部律师逐出.他们认为一个当事人最好把拟告知律师的事由直接向法官陈述,为自己的案件辩护.当一个人未经律师欺骗手法的教唆,自理讼事,而法官则善于权衡各种陈词,帮助老实人挫败狡狯分子的诬告,这样,事实真相易于明白,不容任何含糊.其他国家难以获得这种有利条件,由于其法律是大量而繁复的.可是在乌托邦,人人精通法律. 首先,我上面谈过,他们的法律少. 其次,他们认为对法律最一目了然的解释即是最公正的解释.这种方针所根据的是他们的这一论证:既然公布任何法律都是为了使每一个人不忘尽职,深奥难解的法律只能对少数人起这种作用(因为少数人懂得它)

    ,至于法律上较为简单而明显的意义则是人人会弄通的.否则或根本不制定法律,或经过高度巧思和长期争辩方能得出关于既制定的法律的解释,这两者对人数最多而又最需要启发的一般老百姓有什么分别呢?一般老百姓的未受过训练的判断力无法懂得这种解释的意义,他们花一辈子的时间也不够,因为他们所主要从事的是赚得生活资料.乌托邦人的这些美德鼓舞了邻邦(是些自由独立的邻邦,其中不少是在很久以前得到乌托邦人的帮助才从暴君统治下取得解放的)请求他们派官员去,任期或一年或五年. 官员满任后,受到当地人民护送,满载荣誉而归,这些人民又将新官员迎接到他们的国家. 他们为自己的国家确是考虑很充分. 既然一个国家的祸福系于官员的品德,那么,除选择正直而不为利诱的人充当外还有更明智的选择吗?原来乌托邦人不久会回到本国,任何利禄于他们无用,而且由于不熟识当地公民,也不会受不正当的偏爱偏恶的影响. 徇私与贪利这两个弊病,一旦支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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