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四百七十三章 有关于以撒人的小课堂 (两更合一)(4 / 5)  万国之国首页

护眼 关灯     字体:

上一页目录 纯阅读 下一页

那麽多为非作歹的人,教会、国王更是没有了存在的必要,留在世上的人类,就相互残杀吧,残杀到最後一个再自杀,让罪恶如同泥土一般的堆积,然後大家只要在临死前忏悔一番,就能够通通升上天堂了,岂不是皆大欢喜?

    「不,这些人没有那麽天真,他们所崇拜的乃是魔鬼巴力。」

    「巴力?」

    这个理查倒是知道。

    「你知道吗?那麽接下来这一部分就交给你了。」

    理查马上从矮榻上跳了起来,「我很愿意!」他高兴地叫道,神采奕奕地与两个孩子说起了有关於巴力的事情,「你们有没有听过你们的老师说过有关於魔鬼巴力的事情呢?」

    洛伦兹摇了摇头,而艾博格点了点头,艾博格毕竟是在撒拉逊人的学者那里学习过的(洛伦兹的课程还太浅)。

    这里就不得不提起曾经迦南的主人与腓尼基人了。

    在他们拥有迦南之地的时候,巴力是他们所崇拜的神明,他掌管着太阳、雷雨、生殖与重生,位於众神之首,他真正的神圣之名乃是哈大德,但只有祭司可以称呼这个名字,因此,信徒多半都尊称他为巴力,意思是主人或是丈夫。

    他在经书中固然是耶和华的宿敌,但无论是形象还是职能,都有重叠的地方,甚至在最初的时候,因为是外来者一一无论是以撒人还是撒拉逊人,都曾经崇敬过这位神明,而这位神明正如诸多的古老神祗一般,在他的牲礼仪式上,需要活祭,也就是拥有着充沛生命力的年轻人,或者是婴孩,甚至因此从中诞生出了火神摩洛克。

    但在人们的信仰逐渐向一神信仰演化的过程中,作为迦南主神的巴力渐渐的被夺去了神灵的光环。经书中曾经多次谴责侍奉巴力的人,认为信奉巴力的人背弃了天主,是魔鬼的仆从,令人厌恶的堕落者,渐渐的,即便是在撒拉逊人这里,巴力也退去了原有的真容,成为了一个微小的神明,掌管着地下水和水井。

    即便如此,如今在撒拉逊人中愿意祭拜他的人也已经少之又少了。

    但总有一些人,发现自己在天主这里得不到他所想要的东西时,便会转向其他甚至与之敌对的神灵。这当然是一种令人唾弃的行为,但对於他们来说却是一条捷径。虽然不知道有多少人从中得利,但只要成功一次,他们就会锲而不舍的继续下去,期待他们邪恶的主子能够再度满足他们的野望。因为巴力如今已成为了真正的魔鬼,人们不可能再公开地祭拜池,没有了金碧辉煌的寺庙,没有了成千上万的祭司以及信徒,没有了以巴力之名呈现的浩大游行,堂皇场面,这些人还能够用什麽来取悦巴力呢?当然就是牲礼仪式了。

    而在开战之前,人们的焦灼与恐慌便成为了阴谋的最好养料。

    这些人所用的方法也很简单,他们以那些受人信任的朋友,夥伴,甚至长者的身份去告诉那些想要逃走的人,他们认识一个大商队的主人,後者正要经过哈泰普,只要能够收买城门旁的守卫,叫他们在夜间偷偷打开城门,他们便能够携带着自己的家人与财产追上这支商队,在商队所雇佣的士兵的保护下,离开这个危险的地方,去往两河流域,或者是摩苏尔,甚至於突厥塞尔柱。

    确实有人上了他们的当,他们一被带出城外,与所谓的商队碰面,就已经落入了无法回头的陷阱。他们或是受欺骗喝下了令人昏昏欲睡的酒水,或是发现了端倪想要反抗,但反抗又怎麽能够反抗得过这些早有预备的暴徒呢?

    「他们之中也有拥有着非凡力量的人,甚至不能说弱。」塞萨尔说,他们的能力诡异而又歹毒,甚至有几个人能够击穿他的庇护。

    「嘿,你应该等两年再和他们说的,他们还小。」理查发出了反对的叫喊声,尤其是洛伦兹,他很担心在那两颗幼小的心灵中会萌发出异样的幼苗。

    「我明白你的顾虑,理查,」毕竞孩子们的想法是很容易被改变,或者扭曲的,之前也确实有过於年轻的骑士因为见到了那些魔鬼赐予的力量,而对「被选中者」产生了疑惑。

    塞萨尔还记得威特,那时的他困惑不已,就连威特这样卑劣无耻的小人也能「被选中」,成为一个教士?圣人是按照什麽标准选人的?

    当然,这也很好解释,教士们早有说法,他们当然不会承认是天主创造了魔鬼与罪恶,在他们的讲道中,正因为天主一早便给了人们「自由」,既然是自由也当然包括自由地选择「错误」与「罪恶」。但这是不正确的,因此人们需要赎罪,而天主也早给了人们赎罪的方法,而在最後的时刻到来时,罪恶也会被一同彻底地抹除,社将人们引领到天上,让人们在自己的选择中重新得回「纯粹与圆满」……但对於一些年轻气盛,心性不稳的骑士或许会因为受到诱惑而迷乱了心智,错误的走到另一条道路上去,所以一般来说,人们会有意隐瞒这些事情。

    「从我们的口中知晓这些,总要比从其他人的口中知晓这些好吧。」塞萨尔说。

    理查叹息了一声,确实,今後几年,叙利亚与埃德萨必然会陷入无可避免的混乱状态,这种事情以後,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