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三百二十八章 清算与未来(2 / 3)  兰芳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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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进入工业生产当中,需要以国家强制力推动工业文明的进一步到来。

    为此,赵学宁需要进一步的确立集体农庄在中华大地上是最基础的生产单位与社会单位的地位。

    值得一提的是,集体农庄在最开始只是一个单纯的生产单位,在南洋本土的时候,集体农庄的设立是为了开垦南洋诸岛上的荒地,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力的组织效率。

    不过随着时间的流逝,集体农庄渐渐具备了社会职能,所以在北伐前夕,赵学宁在南洋本土的最后一次改革之中已经确立了集体农庄作为乡级政府组织的身份。

    那时起,集体农庄就不再是一个单纯的生产单位,也是一个社会组织单位,县官府以下的兰芳政权组织就是集体农庄。

    在集体农庄的模式下,农民们以个人土地参加的形式进入到集体农庄当中,他们的土地同时也是集体农庄的土地。

    在日常生产环节当中,因为集体农庄内的劳动力也需要承担周边地区的基础建设,所以集体农庄内部的农业劳动力从来都不是满负荷运转的,就是维持着一个两班倒,乃至于三班倒的模式。

    一部分人留在农庄内从事农耕生产,一部分人则需要响应上级官府的号召去修路,修建水利工程等等等等,然后执行轮换。

    而在这样一个过程当中,农业生产工作并没有因为人数的减少而出现下滑。

    究其根本是因为在集体农庄生产模式之下,每一个人都有可能出去务工,每一个人也都有可能留下来从事农业生产,所有的土地在集体农庄组织之下统一耕种,并不因为是某人的土地就得到先耕种,也并不因为是某人土地而滞后耕种。

    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即使有一部分农业劳动力不得不外出务工,也不担心自己的土地没有人耕种,所以整体来看集体农庄的农业产量还是连年递增。

    当然这其中也少不了农业生产方式的进步与农业科技的发展,种种因素共同作用下,集体农庄制度的建设和推广为兰芳政府北伐带清提供了非常重要的物资支撑。

    毫不客气的说,兰芳政府可以以南洋小国的基础拉出十万军队,集体农庄制度居功至伟。

    而在当下的这个情况下,赵学宁和兰芳政府也发现了农业劳动生产力的相对过剩。

    在南方各省因为地少人多的因素,农业劳动力本身就处在一个过剩的状态之中,而随着集体农庄制度的建设以及农业科技的进步,单个农民依靠各种农具和畜力能够耕种的土地数量也不断增大。

    简单来说,就是不需要那么多人来耕种土地。

    原先需要两个农民才能耕种的过来的土地,在科技进步和有效组织之后,仅仅只需要一个人就可以耕种,并且获得与之相同乃至于稍稍超过的产量。

    在这种情况下,多余出来的这个农业劳动力如果依旧留守在土地当中,并不能取得更多的收益。

    这个多余出来的出来的劳动力如果没有其他的方式运用起来,就必然会降低农业生产所能带来的效益。

    在农业社会中,尤其在小农经济状态之下,过剩的农业劳动力,往往没有其他去处。

    要么留在家里的土地上精耕细作,想方设法增加土地亩产,要么就只能离开家里的土地,外出谋生或者做小生意,或者给人当小厮打小工,乃至于铤而走险,落草为寇,或者是冒着生命危险下南洋。

    这种情况在兰芳北伐之后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

    因为大量原本属于旗人阶层和大地主豪商阶层的土地被兰芳政权武力夺取收归国有,然后建设集体农庄分配给了无地或少地的农民。

    这一部分土地的分配增加了南方各省所能承载的农业人口的上限,在这一过程当中,社会秩序是稳定的。

    但是随着时间推移,三年的时间过后,南方七省已经有一些地方因为人口回流等等因素而再一次出现了农业生产力过剩的情况。

    各地政府都有向中央政府报告这一情况,他们汇报说人口因为稳定的局势而快速增长,粮食亩产量虽然也在增长,但是他们很担心这样下去又会出现之前带清之下所出现的状况。

    所以要求中央尽快开启大移民计划,将这一部分过剩的农业人口转移到中南半岛和南洋诸岛上进行垦荒。

    这本身自然也是兰芳政府解决剩余农业劳动力的既定方案之一,但仅仅如此还是不够的。

    所以作为第二套方案,发展工业生产以容纳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就成为了兰芳的既定国策之二。

    在这一过程当中必然需要一部分农业人口从集体农庄当中主动离开,从农民转职为工人,他们是否愿意也是一个难题。

    就如同南洋和中南半岛虽然有大量肥沃的土地,但是人们是否愿意前去垦荒本身也是一个问题,这需要大量的宣传投入。

    劝说人们从千百年来的农业生产模式当中脱出、进入到一个全新的生产模式之中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原先就没有土地的那些矿工、木匠和铁匠等等,他们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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