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297章 致命质问,嚣张?来,我啪啪打你脸!(3 / 4)  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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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关联。”

    “全是凭借着对于案件的调查和案件的审查。”

    “确认了吴昊和张燕发生关系是存在强迫的行为。”

    “张燕的笔记和马雪的证人证言,作为间接性证据,存在着主观性,可以不被采纳。”

    “可是依据客观事实而进行判定的间接证据为什么不能够被采纳?”

    “我并不能够理解被告人委托律师所说的证据链和直接证据的关系。”

    “因为这个案件已经存在了发生关系的既定事实。”

    “吴昊违背妇女意愿发生关系的成立。”

    “只需要通过间接或直接的证据来证明,吴昊与张燕发生关系的行为是强迫的行为这一点!”

    “以上的三个间接证据,都已经证明了吴昊与张燕发生关系的行为是强迫行为。”

    “尤其是第三点,是根据客观事实而定。”

    “不存在被告方委托律师所陈述的主观行为。”

    “所以我不理解为什么被告方委托律师,答辩所在的重点在哪里.…”

    “是直接抛开间接证据不论吗?”

    重点?

    客观与主观?

    孙石岩在苏白进行答辩的时候,一直在记录着关键的信息。

    这一次苏白的陈述观点主要是以客观的间接证据来进行论述。

    也就是以耿浩等人的口供,来对吴昊进行控告。

    因为耿浩作为相关的办案人员,所掌握的证据和事实依据都具有客观性。

    这个案件的关键点有几点——

    第一是否发生了关系,第二是否是强迫行为。

    第一点确认无误,的确发生了关系,这一点有着直接的证据。

    可是是不是强迫行为?

    是不是强迫行为要根据当时的情况来定!

    就比如说——

    在当时张燕遭受到了吴昊的强迫,并且确认自己身上有被殴打或者是其他被强迫的行为。

    第一时间报案,保存证据。

    这样一来,无论是否有当事人的口供,依照着身上被殴打和被强迫的证据。

    那么就可以判定其的确有强迫行为。

    但吴昊的这个案子并不存在这个情况。

    现在的情况是什么?

    现在的情况是,苏白通过三个间接证据——

    两个主观证据,一个客观证据来想要证明,吴昊与张燕发生关系是强迫行为。

    话说回来.…

    耿浩和方明两个人的口供作为间接证据,是否可以判定吴昊有罪呢?

    要知道.…

    吴昊已经进行了翻供。

    耿浩和方明两个人,依照的是吴昊没有进行翻供之前的调查。

    所以这一点也是这个案子的关键点.…

    在这一次庭审当中.…他不知道审判长会不会认定翻供。

    可是…

    在沉思过后,孙石岩抛出了自己的观点:

    “在本案当中,所有的客观证据和主观证据。”

    “甚至来说,所有的间接证据——”

    “都不能够真正的判定是不是吴昊和张燕发生,强迫的行为。”

    “就按照控告方委托律师所陈述的——”

    “办案人员的口供,是基于客观的事实。”

    “可是这客观的事实来自于哪?”

    “是不是来自于办案过程当中的情况?”

    “办案当中也存在着一定的主观性,并且案件只是进行到了立案阶段,当时的相关证据都没有经过物证。”

    “从这一点来说的话,这个客观的事实,是不是也存在着不确定性?”

    面对孙石岩的反驳,苏白反口质问:

    “被告委托律师的陈述都是基于不确定性而定的。”

    “可是在这个案子中,还有一个重要的必要条件。”

    “那就是吴昊的父亲吴业,联系了耿浩,想要通过私下的关系,来帮助吴昊逃脱刑事责任。”

    “吴业为什么要联系耿浩?”

    “他为什么要出50万,想要让张燕撤案?”

    “吴昊没有犯罪,完全不需要出50万的金额,要求张燕进行撤案。”

    “或者说——完全可以控告张燕诬告。”

    “干嘛那么大费周章的联系耿浩?”

    苏白在询问完后,目光落在了孙石岩的身上。

    这个案子.…

    说白了。

    再补充完相关性的证据后,吴昊已经不可能翻或者是逃脱法律的制裁。

    现在的被告委托律师是依照着这个案子是个旧案。

    有一些证据不好进行直接证明,所以一直抓住这一点进行反驳。

    可是通过多数的间接性证据和合理的法定情景。

    现在已经能够判定,吴昊的犯罪事实!

    对方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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