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288章 移交审理,最终判决,两个无期。(2 / 3)  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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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台上,审判长开口询问:“你的罪名和犯罪事实以及证据,都已经摆在了庭审上。”

    “伱对你的刑期判决还有什么其他的疑问?”

    听到审判长的询问,王安急忙开口:

    “审判长,我知道我所犯的罪多,我也没有不承认我所犯的那些罪。”

    “虽然说数罪并罚,但是我已经询问过我的律师了。”

    “我犯的罪都在3到5年有期徒刑。”

    “就算是数罪并罚,按照最高刑期来进行判决,也是五年有期徒刑。”

    “五年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之间的差距太大了吧?”

    “关于这一点情况,总得要解释一下吧?”

    “要不然的话,我怎么认罪?”

    这种相对应的要求,在庭审上算是比较合理。

    对于相关性的解释,检方开口:

    “对被告人王安的判决刑期推荐,并不是依照着故意伤害和组织团伙等罪名进行判决的。

    而是依照贿赂的标准进行判决的。”

    “金额已经达到了无期徒刑的条件。

    并且造成了巨大的恶劣影响,致使社会利益受损严重。”

    “结合其他罪行,以此判定无期徒刑。”

    “对于这一点判定,合理合法,并没有不符合法律的情况。”

    “被告人王安还有什么其他想要询问的吗?”

    在听到是以这个为条件进行判决的时候,王安整个人有些脑袋发懵。

    抬头看了一眼被告人邓华。

    如果说邓华,还在外面,没有坐在被告人席位上,他可能还不敢说什么。

    可是邓华现在和他一起坐在被告席位上,王安也顾不了那么多。

    直接开口示意:“审判长,这件事情不能怨我。”

    “我认识邓华,邓华帮助我,我俩产生了联系。”

    “一开始我是感激他,给他拿钱,可是到了后面,是他硬找我要的。”

    “这件事情不应该算到我主动的头上吧?”

    “我个人觉得应该算到邓华的头上,毕竟是他强迫我给他钱的,所以就不应该判我判的那么重。”

    邓华:???

    之前叫老哥叫的怪勤,现在TM的在庭审上背刺我是吧?

    可是王安已经顾不了那么多了,因为邓华已经倒了,没有了太大的作用。

    他能为自己争取多少利益,就要多争取多少利益。

    并且自己说的也是实话。

    没有涉及到太多弄虚作假。

    王安还在继续开口:

    “审判长,我觉得我陈述的非常的有依据啊。

    这后面的钱又不是我主动给的,怎么叫贿赂呢?”

    “这是邓华强行找我索要的,我不敢不给他。”

    “说白了,邓华的行为就是强迫我给他。”

    “这是强逼的行为,不是出自我的想法。”

    “所以我觉得,这个检方的推荐刑期还是有一定问题的。”

    “我愿意配合检方进行相关的调查,但是还请检方能给我一个戴罪立功的机会。”

    王安在态度上面表明都很诚恳。

    可是在庭审场上,无论是审判长还是检方,都没有听取王安的意见。

    甚至有些无奈.…

    认为王安在胡搅蛮缠。

    为什么?

    因为这其中就涉及到了一个其他的问题——

    判断主观是否愿意,需要看其危害性和行为过程。

    王安说自己是被邓华强迫的。

    那么实际上要看邓华的行为对不对王安造成了相应的威胁性。

    这里的威胁性指的是生命和身体安全上的威胁性。

    那么邓华对王安造成了生命和身体上的威胁性吗?

    显然没有。

    并且邓华和王安两个人之间关系的行为是属于违法行为,并不受到法律的保护。

    你上赶着要项目,要工程,然后说对方是强迫找你要钱。

    你可以不给他吗?

    当然可以。

    所以这种行为,不构成强迫。

    完全是王安在依照着自己的想法和逃避法律责任的主观意愿。

    在庭审上进行胡搅蛮缠。

    或者说,是为了让邓华给他背黑锅。

    但审判长和检方不可能对这一点进行采纳。

    所以,审判长直接驳回了王安的请求。

    并且要求王安在庭审上不得再扰乱庭审秩序。

    王安憋了一肚子气,想要开口,却不知道该怎么开口。

    于是扭过头询问自己的律师自己说的对不对。

    陈大义:.…

    “你说的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王安:.…..

    ….

    这场庭审所持续的时间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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