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212章 来来,你判?出门左转一个小时抵达监察部门!(2 / 3)  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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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情况。

    不过,根据目前庭审合议庭的情况。

    如果能判王博有罪,那么肯定是往高了判。

    即使,在这场庭审中,检方一开始的表现和审判长一开始的表现不行。

    可是.….

    按照法律法规这么判,苏白还真的说不了什么。

    只不过。

    证据链完整?

    怎么可能会证据链完整!

    如果不是审判长主观倾向于检方,判定动播主要以传播污秽视频来吸引用户。

    通过刚才的判定,就已经可以宣布控方证据不足,不足以指控王博触犯传播淫秽物品罪。

    .

    ….

    在判定结束。

    审判长杨耀东又开始对整场评审的答辩做出了一个总结。

    总结的结果就是,请检方和被告方,继续陈述王博有没有放任和监管不力的情况。

    这是五个证据点所形成证据链中的“故意”。

    如果没有这个“故意”,法院方也不可能会判决,王博有罪。

    苏白深吸了口气.…

    先前他就和沈翔大致的辩诉了,相关性的内容。

    看来将继续这个话题进行答辩了。

    不过针对于这一点。

    苏白认为,在这一点上,没有任何的问题,也形成不了相关的证据链。

    目前就是看…

    检方能不能拿出什么关键性证据,或者是能够定死的事实依据。

    另一边….

    沈翔整理着诉讼材料,将先前没有辩诉完的话题,简单的进行了整理。

    再次继续开口:

    “关于王博,是否对于所负责的动播监管不力。”

    “检方先前已经针对这一个证据点提出过相应的问题。”

    “只不过检方上一次没有提及一个证据。”

    “….根据动播公司内的审核人员,以及监管程序负责人的口述。”

    “审核人员表明:动播公司内审核人员少,监管程序监管不到位。”

    “审核人员少,监管程序不到位,导致了动播出现了大量污秽视频和录像以及照片的传播。”

    “通过这一点我方认为…动播公司存在着放任的行为。”

    沈翔的陈述,和先前一样,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

    放任在法庭的程序认定中为故意表现形式。

    对于沈翔的陈述,苏白开口反驳:“我认为控方提出来的这一点不能够得到认同。”

    “第一:放任在刑事中指的是故意,而故意在法律上的定义为明知而为之。”

    “也就是说,王博知道动播被用来传播污秽物品,但是没有去阻止。”

    “检方提交的证明是询问过动播公司中的审核人员和程序监管的主管。”

    “我想请问检方,你提交的这个证明意义是在哪里?”

    “如果动播公司真的放任不监管的话,那么为什么会有审核人员和程序监管的主管?”

    “关于审核人员和程序监管主管的工作内容,你进行询问了吗?”

    “你只是看到了有审核人员和程序监管依然流动出大量的污秽视频。”

    “只是通过结果,来去推断有没有放任,并不是出具了实际性的证据。”

    “这份证据也不能直接表明,王博作为动播有限公司负责人有放任行为。”

    “我方并不认同合议庭采纳这一证据,理由很简单。”

    “这一证据只能说明监管的力度不大,并不代表是放任的行为。”

    “还有可能是其他情况造成的因素.…”

    .

    …

    “如果王博没有放任的话,那么他为什么不多招募一些审核人员加大程序监管?”

    “我想请当事人王博回答我。”

    面对检方沈翔的询问,王博的情绪一直都非常的稳定。

    坐在被告人席位上,平静开口:“不招募审核人员是人工成本太大,服务器中的缓存视频过多,审核人员根本审核不过来。”

    “程序监管是因为技术不能实施….”

    “为什么技术不能实施?”

    “据我所知,没有哪一家公司能够做到这一种技术,目前动播程序的监管,已经是国内播放器和视频公司监管的最好用的程序了。”

    .

    …

    面对王博的回答,沈翔沉默了几秒,没有说话。

    因为没有什么可说的了。

    “放任和故意”这一点如果按照王博的说法和口供来讲。

    的确达不到相关的依据。

    但是在法庭上,他只需要说服审判长就可以了。

    审判长根据检方提交的证据,判定王博达到放任和故意,那么….问题就不大。

    念及至此。

    沈翔开口:“审判长,我方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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