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一部 绿茵山庄】 第十章 躲在室内的人(4 / 5)  黑色童谣首页

护眼 关灯     字体:

上一页目录 纯阅读 下一页

” 张迅峰拉开浴室的一小角,热腾的水雾霎时从门中的缝隙里冲溢出来。他从门缝中伸出手快速地抓到了手机,而后又像见了瘟神似的用力关上门,“嘭”的一声响。  手机上是大胡子发来的:“老弟儿,晚点到我这儿来,我跟你说个事。”  这老不死的真是废事多。张远峰心想着,随手从衣架上扯下一条长毛毯裹在身上,伸手便想拉开浴室的门。忽地,他似乎想起了什么,手刚一触到门却如闪电般缩回。他长叹了一气,庆幸自已没有打开那扇门。  僵持了整整五分钟,他才“刷”地一下猛地拉开了门,当看到门外如往常一样空空如也,他才放下心来。  “咚咚...咚...” 门外响起了敲门声,张迅峰径直走过去拉开了那扇木门,不用想就知道门外站着的人是谁。

    不出所料,在“安全部”的大标牌下站着的不是张迅峰,他的衣着有点凌乱,虽然是匆忙中到来的。

    “啥事啊老头?”

    大胡子也不回答,只是笑着把年轻人拉进了房间。张迅峰环顾四周,他的瞳孔丝毫没有因进入一个新环境而有些不适,因为这里的光线并不比他的房间好上多少,两者都是同样的昏暗。

    “老弟,我给你找了份工作。”大胡子一屁股坐回了墙角的那张旋转椅——就像往回一样。

    “工作?”听到这个词张迅峰的,心里已有了不悦,放荡了这些年,他没再想过工作的事,一刻也没有。他早已忘记世上还存在着“工作”这个玩意儿,就如忘记那篇数年前就已停笔的论文:《多维信息与搜索结构》。

    “没错,工作儿——”大胡子说。他见年轻人没什么反应,有说道:“工作儿,好东西!”

    “是什么?”

    “在老陈那里扫地,不差的!”大胡子叫道,“一个月2000块,月底人还在就给结算!”

    “我看看吧,过几天再给他答复。”张迅峰似乎冷笑一声,他很清楚,所谓的“过几天再答复”不过是一个无情而委婉的拒绝。

    “那行吧,过几天我再回他。”大胡子说。

    张迅峰从座位上站了起来,伸了个懒腰,用力踢了踢腿:“告辞。”说着,他转身就向着房门走去,但当他想打开房门时,却又猛地停住了,他想起自己先前曾拉开过数扇门。想到这里,他不由得惊起一身冷汗,便再也不敢打开那扇近在咫尺的房门了。

    与此同时,陆秋山缓步走出KTV室,唐万泽跟在他的身后。前者一手握住另一只手的手腕,试图将医用手套从手上脱下来。

    “小唐,方才,我收到市局的人发来的消息,他们说那段监控分析不出人脸,他们来回用信息库刷了几遍,结果每遍的结果都是无匹配对象。这样一来,我们手头的任务就不得不加重了许多。一来得着手清理第一起案子与本案的联系;二来得弄清楚这个躲在床头柜下的人到底是谁。”他说。

    “以目前的线索,我看不出这两个案子之间有什么联系。”唐万泽道,“但非得要说联系,那有一点就是两个案子中的受害者都看到了令他们害怕的人,前提是假设在同一人作案的情况下。不过我个人更偏向于这是两个独立而凑巧发生的案子。”

    “所以这条线索我们现在不得为知。而当下最实在的莫过于弄清楚到底是谁蹲在床头柜里。”陆秋山剥掉了手套,将它扔给了一个警员。他用手夹住口中叼着的烟,吐出一口白气:“那么按照目前的进展,我综合你我的发现,稍微总结一下本案的大致流程。”

    “洗耳恭听。”

    “首先要明确一点凶手打算进入的并不是刘平的房间,而是简月白的房间。那么他的犯罪动机是什么呢?劫财——守财奴;劫色——老色批,等等这些,我们均无从得知,所以暂且不谈。那么明确了这些点我们就可以把思路引入正题了。

    “凶手在通过某种途径打听到刘平所在的房间常抱怨牛奶配错和配奶主管经常生病这两个消息之后,就设计好了他的计谋。他先在主管生病时冒充了他,让送如工将一瓶他事先准备好的掺有致幻物质的甜牛奶送到刘平的房间,并打算以此将房间内的人麻昏。大概傍晚时,他掂量着简月白他们正在进用晚餐的时间,用偷来的管理员房卡进了房间,找了一个合适且不易被发现的地方蹲着,也就是床头柜的下层。一切准备就绪后,他静静地等待着他所认为的‘简月白’回房并喝下那瓶他为她精心调制的‘甜牛奶’。

    “然而事实的发展却总是出乎预料。我们显然无法得知当这个人看到回房的是刘平而不是简月白后的那种懊恼与震惊。当然,此时的他已无法离开狭小的床头柜,因为房主人就在房内。他唯一能做的就是等到刘平喝下那瓶牛奶后趁其晕倒马上逃跑。等待的时间是漫长的,当刘平喝下牛奶并感到腹痛而进入厕所后,他便认为其已昏迷,当即起身准备离开房间。出于某种原因,很可能他想证明刘平是否真的昏倒了,于是他进了卫生间。 最后的事实证明,他做了一个错误的行为,因为胆小如鼠的刘平被他这个不速之客吓得休克死亡,此后他马上离开了现场。

    “毫天疑问,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