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四、「富强相因」-兴办民用企业(5 / 9)  李鸿章传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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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除两江总督刘坤一、台湾巡抚刘铭传、署江苏巡抚黄彭年表示赞成修建津通铁路外,其余不是反对,便是附有“勿使民有怨咨”等条件,或者宣称“不敢凭空揣摩”。两广总督张之洞则企图限制李鸿章淮系势力的扩张,建议暂停津通,改筑卢汉(卢沟桥至汉口)路。1889年5月清廷作出决断,肯定修筑铁路“为自强要策”,宣布“但冀有利于国,无损于民,定一至当不易之策,即可毅然兴办,毋庸筑室道谋”

    ①:然而又有意扬张抑李,决定搁置津通路,修筑卢汉路。李鸿章方清廷批准兴办铁路而高兴,为其扬张抑李而哀鸣:“鸿章老矣,报国之日短矣!即使事事顺手,亦复何补涓埃!所愿当路诸大君子务引君父以洞悉天下中外真情,勿使务虚名而忘实际,狃常见而忽远图,天下幸甚!大局幸甚!”当然,李鸿章绝不会善罢甘休。适值沙俄加紧修建东方铁路,清廷出于国防考虑,决定立即修建关东铁路以相抗衡,特派李鸿章督办一切事宜。1890年李鸿章会同总署大臣奕譞奏准“缓办卢汉铁路,先办关东铁路”,“将卢汉铁路拨款,移作关东铁路之用。”关东铁路“由林西造于路出山海关至沈阳达吉林,男由沈阳造枝路以至牛庄、营口”。

    1891 年李鸿章在山海关设立北洋宫铁路局,翌年动工修建关东铁路,1893年铺轨到山海关,1894年中日战争爆发前,修路至中后所。这段铁路的修建经费全由清政府筹拨,因之称为“宫路”。

    李鸿章兴办的民用企业,除了北洋宫铁路局是宫办的以外,其余都采取宫督商办的方式。官督商办是李鸿章的创造,是洋务派依靠国家权力“收天下之财为已用”的一种形式。李鸿章虽然早已预料到“数十年后,中国富农大贾必有仿照洋机器制作以自求利益者,官法无从为之区处”

    ②,但是当社会行程一经使“中国富农大贾”“仿照洋机器制作”从可能变成现实的时候,① 《交通史路政编》,第1册,第45—46页。

    ② 《海军衙门议复修造津通铁路疏》,《李文忠公全书》,海军函稿,卷3,第22—27页。

    ③ 《大清德宗景皇帝实录》,卷264,第27页。

    ① 《大清德宗景皇帝实录》,卷269,第5—6页。

    ② 《同治四年八月初一日李鸿章折》,《洋务运动》(四),第14页。

    他就既害怕私人资本同洋务派争利,又担心私人资本的发展会侵蚀封建的肌体。所谓归商不归官,“久恐争利滋弊”,“漫无铃制”,正是这种惶俱心理的写照。因而决意把私人资本置于官府控制之下。

    官督商办企业,形式上模仿西方资本主义股分公司的组织,既招商入股,又设有商总、商董作为入股商人的代表。所不同的是,这些企业都是直接受着“官督”的。李鸿章为官督商办企业规定的经营管理原则是:“由官总其大纲,察其利病,而听该商董等自立条议,悦服众商”

    ①,企业的“所有盈亏,全归商认,与官无涉”

    ②。事实上,凡经李鸿章奏明开设的官督商办企业,其用人、理财和业务经营,均需遵照李鸿章札饬,由督、总、会、帮办经理。

    而各督、总、会、帮办,又必须经由李鸿章委派,作为政府代表控制企业大权。各企业的资本虽然大部或全部来自私股,但私人资本家除了保留资本所有权和按年领取股息、负担亏抵责任外,既失去了股金的支配权,又不得过问局事。“官有权,商无权”,“本集自商,利散于官”,真实地反映了官督商办企业内部封建大吏控制商人资本、官权控制商利的关系。这说明构成官督商办企业的“官”和“商”并不是平等的,“商民虽经入股,不啻途人”,而作为封建国家政权代表的“官”却处于支配地位,从而成为决定企业性质的主要力量。正因为这样,官督商办企业并不是民族资本主义,而是属于同封建国家政权相结合的官僚资本主义范畴。

    李鸿章从兴办官督商办企业开始,就倡言“商为承办,官为维持”之说,而“维持云者,盖恤其隐情,而辅其不逮也。”

    ③李鸿章不仅提出了“官为维持”的方针,而且也确实采取了一些“维持”官督商办企业的措施。其中主要是借垫官款、减免税厘和申请专利特权。

    李鸿章认为,创办官督商办企业,为“收回中国利权起见。事体重大,有裨国计民生,故须官为扶持并酌借官帑以助商力之不足。”因而,他想方设法为官督商办企业借款缓息。轮船招商局筹建伊始,他就奏请户部借垫制钱20万串,“以作设局商本,而示信于众商。”其后又屡借官款至190余万两。1877 年正当轮船招商局在太古、怡和等外轮公司倾轧下局务难支之际,他又请求总理衙门“将该局承领各省公款,暂行缓缴三年利息,借以休息周转。”

    ①开平矿务局从1878—1882年,共用款项220万两,其中李鸿章拨借的官款就有24万两。根据1900年开平矿务总局债欠单,可以看出开平矿务局欠直隶银钱所和海防支应局一项,就多达50万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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