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11 / 11) 日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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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不论赦前赦后,但论以不孝重罪。从之。成化十一年二月,顺天府永清县民徐义,自宫其幼子以求进,诏发充广西南丹卫军,妻及幼子皆随往。成化十五年,净身人令巡城御史锦衣卫官督逐回籍。弘治元年,令锦衣卫拘送顺天府,递发元管官司点闸,知在不许容纵。十三年,令先年净身人,曾经发遣,不候收取,私自来京,图谋进用者,问发边远充军。其戒约于已残者,法亦非不至也,而貂珰满朝,金玉塞涂,至今日而益盛,然则法果行乎?
三年九月辛卯,南京锦衣卫镇抚司军匠余丁萧敏,陈内官苦害军民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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