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热是微弱到在触觉上知觉不到;只有把它们聚拢并闷闭在一起,使它们的元精不致泄入空气之中而却可以相互护养,这样才会生起一种可触知的热,并且在适合的物质中有时还会起火。
对照前表第十八例——(二四)关于这一例,也应作更勤谨的探究。生石灰浇上水就能致热,这看来可以有两个原因:或者是由于把原先散开的热集中起来的缘故,象前条所述闷闭草类的情节一样;或者是由于火成的元精为水所刺动、所激怒,以致引起一种冲突和反动。①若要知道这两个原因中哪个是真实的,只须用油代水浇上去就能很便当地看出;因为油具有与水一样的集中所闭元精的用处,但却不会对它刺激。我们还要把这个实验加以扩展,要以各种不同物体的灰和锈来试,也要用各种不同的液体去试浇。②①拉丁本原文为antiperistasis,英文本译作reaction。培根屡用此字,见二卷二七及四八条。——译者
②克钦注明,培根建议用油代水去试浇石灰,这已有人做过。事实是,以任何液体施加于生石灰,在其转为固体状态中,都生出剧烈的热。又,关于生石灰的腐蚀性质,勃莱克(Dr.Black)就是用隐伏的热这一原理来加以解释的。见大英百科全书。——译者
对照前表第十九例——(二五)对于这一例,我以那些比较柔性和比较易于熔解的他种金属缀为反面事例。金叶为王水①所分解时就不生热于触觉;铅在强水中分解时也不生热;还有水银亦然(据我记忆所及);但是银就生热;铜也然(据我记忆所及);锡更为显着;而铁和钢则甚至不仅激生壮热,并且还发生猛烈的沸腾。②由此可见,热是产生于冲突:
一方面强水在钻,在掘,在分裂质体的各个部分;另一方面质体本身则在抵抗。质体愈是轻于退让,就愈少有热激生出来。①克钦注明,王水是硝酸盐酸混合剂,专用以分解金子,是对金子的唯一溶解剂。
它亦可分解其他金属,但银除外。参看下面第二八项事例。强水是强烈的硝酸。——译者
②这所谓沸腾当然不是热的结果,而是生于酸起作用于金属时所散发出来的气。
对照前表第二十例——(二六)对于动物都有热这一点,没有反面事例可缀,除开说昆虫(如前边所提到)因身量太小之故可以作为一个反例。即以鱼类来说,也只是在与陆地动物相比之下看到其热的程度较低,而不是没有热。但在蔬类和草木,无论在其渗出的汁液当中,或者在其新暴露出的木髓当中,都没有触觉能够知觉到的热的程度之别。而在动物,我们就看到热有很大的差别,无论在其各个部分方面(如在心边,在脑里,在皮上,热的程度都各不同),或者在其某些偶然事故方面,例如做着剧烈的体操和发着高烧之类。
对照前表第二十一例——(二七)对于这一例,很难附缀什么反面事例。动物的排泄物即在已不新鲜的时候显然仍有一种潜热,由其加肥土壤一事可见。①①克钦注明,这是由于一切粪便中都含有阿莫尼亚。——译者
对照前表第二十二、二十三两例——(二八)①具有巨大和强烈刺激性的液体,不论是水或是油,都有象热一样分裂物体的作用,并且一晌之后还把它们烧坏;可是一开头时它们在触觉上是并不烫的。但它们的作用是相对于并依据于所施物体的多孔情况的。
例如,王水能分解金而不能分解银;②强水则相反,能分解银而不能分解金;而二者却都不能分解玻璃;以及等等类似的情形,都说明了这一点。①克钦指出,从本项至第三二项所举这些例外事例,都与热无关,参看二卷一一条第二五项事例下的注说。——译者
②王水之所以能分解金,据戴维(Davy)说,是因为硝酸盐酸的中和作用使得氯游离了;其所以不能分解银,则是因为银的氯化物具有不可溶解性。
对照前表第二十四例——(二九)把酒精试用于木头,也试用于奶油、蜡或沥青,看看它能否用热使它们有任何程度的熔化。①因为这第二十四例是显示酒精在硬化结皮方面具有和热相象的能力,所以现在要同样试试它在液化方面的能力。还可以用那划有度数的玻璃仪器即温度表来做这个试验:器的顶部是空的,取精馏的酒精注入空部,把器盖严,使酒精可以更好地保持其热在内,看它是否用它的热使水下降。
对照前表第二十五例——(三○)香料和具有刺激性的草类在腭上刺起热觉,在胃部还更厉害得多。因此要注意它们还在什么其他质体上产生热的效果。据水手们说,在大包和大堆香料久经闷闭乍一打开的时候,那首先去搅动和取出它们的人是冒有热病和炎症的危险的。②还可以试验一下,把这种香料和草类舂碎,看看它们能否把挂在上头的腌肉和鲜肉燎干,象烟熏那样。①克钦注明,酒精能溶解蜡和沥青,但不能溶解木头和奶油。——译者
②《哲学年报》中记载一事:有一次,在桂拉地方(Guayra)打开了一所大的树皮堆房,当时发出强烈的臭气,竟足以治愈一种严重的热症。
对照前表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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