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娶妻。就算伋子刚娶妻便被宣公夺去,又生下寿子和公子朔,公子朔已经能与他母亲一起谗害兄长,而公子寿又能代替伋子为使者出国越境,这肯定不是十岁以下的小孩子所能做到的事。这样分析,那么这些事发生在19年之内,怎么安排呢?这一点实在难以理解。
谓端为匹
【原文】
今人谓缣帛一匹为壹端,或总言①端匹。案《左传》币锦二两注云:二丈为一端,二端为一两,所谓匹也,二两,二匹也。然则以端为匹非矣。《湘山野录》载夏英公镇襄阳,遇大礼赦恩,赐致仕官束帛,以绢十匹与胡旦,旦笑曰:奉还五匹,请检《韩诗外传》及诸儒韩康伯等所解束帛戋戋之义,自可见证。英公检②之,果见三代束帛、束修之制。若束帛则卷其帛为二端,五匹遂见十端,正合此说也。然《周易正义》及王弼注、《韩诗外传》皆无其语。文莹多妄诞③,不足取信。按《春秋公羊传》乘马束帛注云:束帛谓玄三二,玄三法天,二法地。若文莹以此为证,犹之可也。
【注释】
①总言:合称。
②检:仔细查看。
③妄诞:任意,荒诞。
【译文】
当今人们把一匹丝帛叫做一端,或者合称为一端匹。按:《左传》币锦二两句注释说:两丈叫做一端,两端为一两,就是通常所说的匹。二两,指两匹。看来,把一端叫做一匹显然不正确。《湘山野录》记载英公夏竦镇守襄阳,遇到朝廷大礼加恩,赐给已经致仕的官吏们束帛,把十匹丝绢赐给胡旦,胡旦笑着说:我退还五匹。请你查检一下《韩诗外传》这本书以及儒士韩康伯等人对束帛戋戋这句话的解释,就自会明白了。夏竦查检了这些资料,果然明白了三代时束帛、束修的制度。像束帛,指把丝帛卷起来便有两端,五匹就有十端,正和上面说的相合。然而今传的《周易正义》和王弼的注解、《韩诗外传》都没有见到这种记载。文莹这个人讲的话十分随便,不足为信。按:《春秋公羊传》乘马束帛这句话的注释说:束帛指的是黑三黄二,黑色三象征天,黄色二象征地。如果文莹用这句话来证明束帛为五匹,那还是很有说服力的。
【评析】
《容斋五笔》共十卷,洪迈没有说写了多少年,因为还没有按原计划写完十六卷,只写到十卷就去世了。他为《容斋四笔》写序时,是宋宁宗庆元三年(1197)九月,那么,自此以后至其嘉泰二年(1202)去世中的五年左右时间,应当就是他写作《五笔》的时间。
明代河南巡抚、监察御史李瀚在弘治十一年(1498)十月十六日对此书的一番评论:此书可以劝人为善,可以戒人为恶;可使人欣喜,可使人惊愕;可以增广见闻,可以澄清谬误;可以消除怀疑,明确事理;对于世俗教化颇有裨益!难怪有人说读这部书,就像是在书林中穿行,在文海中畅游,在史坛上俯瞰,在政界中视察。
洪迈于宋宁宗嘉泰二年卒,年80岁。赠光禄大夫,谥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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