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容斋四笔·卷十二(2 / 2)  容斋随笔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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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克勤小物:勤于政务,密切注意小事。

    暗于事体、不好称人之善者:不明事理、不喜欢称人之美的人。

    束手讳避:为避嫌疑,束手不干。

    无施不可:无处不可为。

    【译文】

    宋神宗元丰元年,范纯粹从中书省检正官贬黜为徐州滕县知县,将公堂吏舍翻修一新,共116间;但寝室还没有整治,不是避忌奉养自己的口实,说只不过是尽力于他事尚没有空暇罢了。这时,新法正在推行,像束湿那样的御史大夫,出任地方官,尽管肩负着州郡长官的重任,可是一文钱一粒米也不敢随便用,要用的话就一定记录在簿册之上。苏东坡赏叹他廉洁,刚好正做徐州知州,所以专为此事作了一篇杂记文字。他约略说道:至于官府的宫室,大抵是从前任那里接受来的,并且要不断地传给后任,不只是用来奉养自己。宫室坏了今日不及时整治,以后所用费用定会成倍增加。可是近年以来,到处以因陋就俭为时尚,特别避忌土木营造的工程,即使房子倾斜了、腐坏了,转身就把它交给后任,不敢擅自动一根椽子,这是什么道理呢?这篇杂记写出之后,新近提拔上来趋奉时尚的人,嫉妒并且讨厌他。我恭敬地披览本朝文献,见宋太祖开宝二年二月的诏书上说:就是在任一天也要修葺损坏了的房舍,这是过去的贤官良宰所能之事。可是听说各路的藩镇和郡县的官房和仓库,大抵是有了破坏,并不及时修缮,拖延岁月,以至于倾塌,等到筹集工料、募民充役进行修复的时候,劳务和费用就要倍增了。从今以后,节度使、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刺史、知州、通判等谢任,他治所的官署,有没有毁坏以及增修的情况如何,都要记录在案,依次点验移交给后任。地方长官的属吏及州县长官任满去职,就对照着书写到考核优劣的记事文书上,官署损坏不全的,落后一个选次授官,有所修葺、建置而且不烦扰百姓的,提前一个选次授官。太祖皇帝创立基业才十年,就下达了这样的旨意,勤劳国事密切注意小的事物,居然达到这样的地步。后来的担任官职的人不再留心此类事。如果有人从事于倾颓官舍的修复,那么,不明事理、不喜欢称人之美的人往往反而指责为巧立名目贪污公款,以至于使得当事者束手不干,为避免嫌疑,无视墙倒屋塌,达到无可奈何的境地才罢手。都不想想贪污的官吏想做坏事,无处不可,哪里一定要假借营造官舍一件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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