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苏子瞻畅饮,苏暗地叫人告发此事,认为不符合礼制,于是御史董敦逸就上了弹劾的奏章,刚好落入陈衍设计好的圈套。还说苏辙用四六文写的表章不成体统。别的如潞公、范忠宣、吕汲公、吴冲卿、傅献简等诸人,也都不免受其连累。我认为这绝非孔毅甫所写的,大抵属于魏泰的《碧云暇》之类的东西。温公自己因为庞颍的举荐而被征辟入朝,跟文潞公、唐子方并不是同时的,其荒谬就不言自明了。刘靖之作为刘原甫的曾孙,是品学兼优的读书人,可是为这部书所写的跋语却说:孔氏兄弟和我的曾祖父同辈,怀念他们的为人就想听到言论,已经有很长时间了,所以把它抄录下来加以保存。汪圣锡也在书的后面写了跋语,只是记录了上官彦衡的一件事,难道他们没有仔细看过这本书的内容吗?
张子韶祭文
【原文】
先公自岭外徙宜春,没于保昌,道出南安,时犹未闻桧相之死。张子韶先生来致祭,其文但云:维某年月日具官某,谨以清酌之奠昭告于某官之灵,呜呼哀哉,伏惟尚飨①!其情旨哀怆乃过于词,前人未有此格也。
【注释】
①伏惟尚飨:悼词常用语。
【译文】
先父在从岭南调动到宜春去的时候,逝世于保昌,家人扶枢途经南安,当时还没听说奸相秦桧已死的消息。张子韶先生来吊祭,他的祭文只是说:某年某月某日具位之官某某,恭谨地在此地以清酒作为祭奠,告慰某官在天之灵,呜呼哀哉,伏惟尚飨!他的情意极为哀痛,以至超过了文词的表达。从前的祭文还没有见到过这种格式。
云中守魏尚
【原文】
《史记》、《汉书》所记冯唐救魏尚事,其始云:魏尚为云中守,与匈奴战,上功幕府,一言不相应,文吏以法绳①之,其赏不行。臣以为陛下赏太轻、罚太重。而又申言之云:且云中守魏尚,坐上功首虏差六级,陛下下之吏,削其爵,罚作之。重言云中守及姓名,而文势益道健有力,今人无此笔也。
【注释】
①绳:逮捕。
【译文】
《史记》和《汉书》所记载的冯唐救魏尚的事,冯唐在开始说:魏尚做云中郡郡守,和匈奴打仗,向幕府报告战功,有一句话说错了,执政官吏便根据法律条文处分他,对他的奖赏也未得以施行。臣认为陛下奖赏太轻、处罚太重。并且又重新申述这件事,说:云中郡守魏尚,犯了呈报战功时斩首俘虏的人数中差六个人的首级的罪过,陛下就把他交由法吏审理,取消了他的官爵,罚他去做苦工。这里有两次说到云中郡守及其姓名,文章气势便显得更加遒劲有力,现代的人是没有这样的笔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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