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就过了,人也知道咱不是软骨头。”
袁友冲摸了摸下巴。
既然伍彦还身兼打手的活,问题就可以解释了。
打架斗殴自然也算是‘犯事儿’,也就有人同时知道他犯过事和他电话号码。那么,常振波便具备得知并联系上他的客观条件。
再者,面对一个挣扎于底层,每月工资不过千把块的打手混混,常振波也有足够的底气与之交涉。
相反,若常振波知道伍彦曾经杀过人,或者认出他是通缉犯,还真不一定有胆量将杀人的价格压到八万块,那是对伍彦的侮辱,搞不好人一生气把他也给宰了。
至于伍彦杀了娄萱后常振波为什么还敢试图赖账,其实也好解释:伍彦先前已经有过一次妥协,且半个月的相处,也足够常振波知道他是什么样的人,在第一印象的影响下,自然没将他当回事儿,即使杀了人也一样。
当然,具体情况是否和袁友冲推演的一样,还得抓住常振波并审讯后才能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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