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一、老子的道(5 / 8)  国学的天空首页

护眼 关灯     字体:

上一页目录 纯阅读 下一页



    这段话非常深刻。老子首先提出四种“大”,大代表人无法想象,无法用理智或感觉去把握;道是大的,没有问题;天、地很大,也没问题;但人的大在什么地方呢?顶多身长七尺,稍微胖一点而已,有什么大呢?这里的“人大”,来自于人有一种内在的潜能,可以提升到领悟“道”的程度,这种智慧的力量是大的。因此,存在界有四种大,人在其中是一样,老子对人的肯定由此可见。

    接下来四句话比较难懂。首先,人法地。人活在地上,地上生长五谷蔬菜、水果等物产,人要按照“地”所提供的生存条件活下去。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海吃海”,我住在山上,就从山里取得各种生活资源;住在海边,就从海里获得生存资源;人活在地球的任何一个地方,都要从周围地理环境所给予的生存条件中取法,才能够活下去,这就叫“人法地”。接着,地法天。地指地理,天是指天时,也就是春夏秋冬。地上万物的生发和成长,要靠春夏秋冬来配合,靠季节及风、雨、雷、电的相互配合,风调雨顺,才能够自然生长。一个地方如果雨水多,草木就茂盛;雨水少,就变成沙漠。这叫做地理环境受到天时的影响。至于“天法道”,因为天时也有规则,天也需要来源。“道”的解释之一就是规则。天所取法的是道,最根本的规则就是要保持平衡,保持常态,保持恒久。

    此三者,“人法地”可以保障人的生存,并学习合宜的生活法则;“地法天”因为地理要受到天时的影响;“天法道”等于是让天有个最后的依靠。最后,“道法自然”,问题来了。有人把这句话翻译成:“道”所取法的是自然界。但是天和地就是自然界,人法天地,天地法道,道又回过头来法天地,这不是循环论证吗?所以道所取法的“自然”是自己如此的状态。也就是说,宇宙万物连人在内,只要维持自己如此的状态,没有任何额外的意念和欲望,连“道”也要向你取法。当然,老子这么说,并不是“道”真的要取法谁,因为“自己如此的状态”也来自于“道”——无为,什么都没做,但是无为而无不为,到最后所有该做的都做完了。任何事物若是保持“自己如此的状态”,就是与“道”同行。

    5、道生万物

    《老子》一书中,有六章专门谈“道”,分别为:第一、四、十四、二十一、二十五、四十二章。完全明白这六章,不仅能够掌握道家思想的核心,也可以懂得人类智慧的最高境界。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老子·四十二章》)

    “道”展现为统一的整体,统一的整体展现为阴阳二气,阴阳二气再交流形成阴、阳、和三气,这三气再产生万物。万物都是背靠阴而面向阳,由阴阳激荡而成的和谐体。

    这段白话翻译,有些人觉得好像和原文有点落差。原文念起来琅琅上口,“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没有翻译的那么复杂。但不要忘记底下那句话“万物负阴而抱阳”,这就给前面的“二”找到了答案,阴和阳就是“二”。道当然是“一”,因为道是统一的整体。但是“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的“生”不是产生,而是展现、形成。《易经·系辞传》里提到:“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这里的“生”也是展现的意思。“三生万物”的“生”才是产生的意思。

    “道”本来就是一个整体,只有它存在,“独立而不改”;其他的东西都不存在,他们需要从“道”获得“德”,才能存在。所以“道生一”等于“道”展现为一个统一的整体。统一的整体展现为阴阳二气,亦即“一生二”。古人认为,万物的形成有两种力量,阳气代表主动力,阴气代表受动力,这两种气构成了“二”。“二生三”,“三”代表阴气、阳气,以及两者交流互动形成的“和”气。这个和气,不是“和气生财”的和气,而是一种和谐的状态。任何一样东西的存在,都是某种成分的阴阳配合形成的和谐体;阴性多一点的,叫做雌性;阳性多一点的,叫做雄性。譬如一座山,如果山代表阳,山谷就变成阴。宇宙万物皆分雌雄。我们可以利用阴、阳的原理来解释所有现象,但并非是纯粹的阴或纯粹的阳。俗话说“孤阴不生,独阳不长。”只有一个阴,没有办法生;只有一个阳,也没有办法长。这是宇宙变化的道理。因此,阴、阳、和三气,“三”才产生了万物。

    “万物负阴而抱阳”等于阴阳两种条件都具备了,再“冲气以为和”,把阴阳二气调和到一种和谐的状态。宇宙万物只要存在,一定是某种阴阳力量处于和谐的状态;否则立刻毁灭,不能存在。举例来说,一株小草,生长时是和谐体,枯萎时也是和谐体。龚自珍说:“落花不是无情物,化作春泥更护花。”一朵花枯萎之后化作春泥,保护下一朵花,当它化成春泥的时候,也是一个和谐体。

    这几句话向来被视为老子的万物生成论,也就是从“道”这个源头讨论宇宙万物是如何生成的。这种说明在古代西方也尝试过,但是从来没有说清楚的。为什么?因为人类活在世界上的时候,这个世界早已存在不知道几十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