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夫子。虽然,今日之事,君事也,我不敢废。”抽矢扣轮,去其金,发乘矢而后反。(《孟子·离娄下》)庾公之斯追来了,说:“先生为什么不拿弓?”子濯濡子说:“今天我旧疾发作,不能拿弓。”庾公之斯说:“我向尹公之他学习射箭,尹公之他向您学习射箭,我不忍心用您传授的技术反过来伤害您。但是,今天的事是国君交代的,我不敢不办。”说完就抽出箭来,往车轮上敲,去掉箭头之后,发射四箭就返身回去了。
这真是一个感人的故事。照理说,交战的时候,碰上敌手出了问题,正好乘虚而入,乘胜追击。但是庾公之斯不忍心这么做,因为他的老师尹公之他是一个正人君子。他会觉得,既然老师当初看中了我,收我做学生,是因为我跟他的个性理想接近,也是正人君子。既然要做正人君子,就不能乘人之危,所以我今天必须放子濯濡子一马。子濯濡子因此保住了性命。不过,归根到底,还是子濯濡子有眼光,因为他收到了尹公之他这样的好学生,以至于在危难关头,逃过一劫。
6、守经达权
儒家讲求择善固执。择善之后,还要固执。固执就是坚持原则,决不妥协。但固执所坚持的是自己内心的真实感受,而不是外在的表现方式。譬如我坚持对父母的孝心,但是表现方式却要依实际情况而定,不能顽固。孔子说:“无可,无不可。”他不是顽固的。孟子也说,绝不能执迷不悟,一定要守经达权。“经”指规则、规范,“权”指变通。一个人坚持原则没错,但在具体做事的时候,也要能加以变通。否则你光固守原则,而不知灵活变通,到最后恐怕就窒碍难行了。《孟子》里有这么一段故事: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亲,礼与?
孟子曰:礼也。
曰:嫂溺,则援之以手乎?
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孟子·离娄上》)淳于髡说:“男女之间不亲手递接东西,这是礼制的规定吗?”
孟子说:“是礼制的规定。”
淳于髡说:“如果嫂嫂掉进水里,要用手去拉她吗?”
孟子说:“嫂嫂掉进水里而不去拉她,就是豺狼了。男女之间不亲手递接东西,这是礼制的规定;嫂嫂掉进水里则用手去拉她,这是变通的方法。”
淳于髡是齐国有名的辩士。古时候的礼制规定普通男女之间不能接触,譬如把一本书交给一个女孩,不能直接给她,要放在桌上,请她自己来拿,避免手碰到手。而且不但陌生男女之间授受不亲,甚至叔嫂之间见面也不能多说话。因为古代人是一大家子住在一起,要严格防备男女之间任何可能的误会。淳于髡就问了,假设嫂嫂掉进水里快淹死了,我这个做小叔的能不能用手去拉她呢?意思是,一方面她是女的,一方面她又是我嫂嫂,双重限制,该怎么办?孟子说,嫂嫂掉到水里而不去拉她,那简直是豺狼野兽,毫无人性了;因为一个不认识的女孩子掉到水里都该去拉她,何况是你的亲人呢?你怎么能为了守住礼的规定,而居然狠心看着亲人淹死,这不是残忍的豺狼吗?孟子说,男女授受不亲,这是礼;嫂溺援之以手,这是变通。因为这时候救人是第一位的,应该通权达变,不必拘泥古礼。
人活在世界上,有各种各样的规范,这些规范维系着社会的秩序,但是人的现实处境却个个不同,因此要培养判断的智慧,既能遵守常规,又能做到变通。譬如一个年轻男子在路上走,旁边一个小姐走过来,后面突然开来一辆车,这时候为了救这个女孩子,要一把把她拉过来。这时,小姐不但不会怪你拉她,还感激你救了她。相反,如果后面没有车,也没有任何危险,你突然去拉人家,不就变成性骚扰了吗?所以礼仪的规定是一个常态,是正常情况下不能做的事情,但是碰到非常情况,就要懂得变通。好像我们学习文法一样,学外语的人都知道,有些日常习惯用法是不合乎文法规定的,可是照样用。
其次,“礼”的原意是要提供一套社会规范,使我们内在的感受得到表达的方式。不过,礼一旦形成后,也可能成为桎梏,处处限制人,所以“礼”一定要有内心的“仁”做基础。“仁”则是出于真实的感受,两者配合起来,才能使一个人的行为恰到好处。子曰:“人而不仁,如礼何?”礼必须以人真诚的心意为前提。孟子强调“执中无权,犹执一也”,采取立场必须权衡轻重,懂得变通,否则会因噎废食。
所以,儒家的思想既有原则,又能变通,这里面需要智慧的判断,而判断的基础在于真诚的良知。佛教里也有一个类似故事。老和尚携小和尚过河,碰到一位女子想过河又不敢过,老和尚主动把她背过去了,然后放下女子,继续赶路。小和尚就问,师父,你犯戒了,怎么背女人呢?老和尚说,我背过就放下了,你到现在还没有放下!儒家的思想也是这样,我真诚的愿意帮助别人,只看他是否需要帮助,而不要问他是什么性别,什么身分,什么角色,什么地位。在急难的时候,每一个人都应该真诚的伸出援手,对于别人、对于天下人都是一样。
在这段对话的最后,淳于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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