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立面都通过自己的异化使其对方取得持续存在,并且反过来也同样从对方的异化中获得自己的持续存在。同时,每个环节,就它的规定性来说,各有一个不可克服的价值〔或效准〕,并且相对于对方来说,各有一个固定的现实性。思维于是把它们的这种差别以最普遍的方式加以固定,那就是,固定为绝对对立的善与恶,而善与恶被看成是天壤悬殊、绝对不能变成同一个东西的。但是这种固定的存在却以向对方直接过渡为其灵魂;特定存在勿宁即是每个规定性变为自己对方的那个转变,而且只有这个异化才是整体赖以保存的本质。我们现在必须来考察这个赋予各环节以精神从而使之实现的运动过程;我们会见到,异化又将异化它自己,而整体则将通过异化把它的全部内容收回于它自己的概念之中。
一开始,必须考察简单的实体本身,必须从它的特定存在着的、尚无精神的环节的直接组织中来考察它。我们在这里要考察的东西跟自然有同样的情况。自然分解为许多普遍元素——气、水、火、土。空气是持存不变的、纯然普遍的、透明的本质;水是永远被牺牲的〔或被消除的被废弃的〕本质;火是它们的有灵魂的统一体,它永远在消除它们的对立,同时又永远在把它们的简单统一分裂为彼此对立;而土则是这些元素的坚固枢纽,这些本质及其过程的主体,它们的出发点和归宿地。同样,内在的本质,或者说,具有自我意识的现实中的简单精神,作为一个统一的世界,也分解为象自然所分解的那样一些普遍的、但具有精神的元素或质体(Masse):其中第一种是自在普遍的、自身等同的精神本质;
第二种是自为存在着的、已变得自身不等同了的、正在自我牺牲和自我献身的本质;第三种,作为自我意识,是一种本身直接具有火的力量的主体。在第一种情况下,它意识到它自己是自在存在,在第二种情况下,它牺牲了普遍而又变成自为存在。但精神本身则是整体的自在而又自为的存在,这个整体一方面将自己分裂为持续不变的实体和自我牺牲的实体,同时另一方面又重新将两种实体收回于它自己的统一体中,它的统一体就既是爆发出来的、烧毁实体的火焰,又是实体持续不变的形态。——在这里我们看到,这些本质相应于伦理世界里的共体〔社团〕和家庭,但并不具有它们本身原有的那种精神;相反,如果命运对这种精神来说是外来的陌生的东西,那么在这里自我意识则是并且自知其是这些本质的现实力量。
这些环节必须加以考察。我们既要就它们首先在纯粹的意识中呈现为思想或自在存在的本质时来考察,又要就它们在现实的意识中呈现为对象性的本质时来考察。——在这种单纯性的形式下,第一种本质,亦即一切意识的自身等同的、直接的连续不变的本质,是善,善是自在存在的独立的精神力量,而自为存在的意识在这里所进行的活动仅只是附带的。
相反,另一种本质,由于它牺牲自己并且让个体在它那里意识到它们自己的个别性,则是被动的精神本质或普遍的东西,是虚无的本质,是恶。——本质的这种绝对瓦解〔为其环节的现象〕本身是持存不变的。如果说第一种本质是个体的基础、出发点和发展结果,而且在这里个体都是纯粹普遍的,那么相反,第二种本质一方面是进行着自我牺牲的为他存在,另一方面恰恰因为这个缘故又是个体归返其作为个别的人的本身的那种不断的返回运动和它们永远趋向于自为存在的变化过程。
但是善与恶这些简单思想也同样都直接地自身异化了;
它们都成了现实的,在现实的意识中都表现为对象性的环节。
就这个意义说,第一种本质即是国家权力,另一种本质即是财富。——国家权力固然是简单的实体,也同样是普遍的〔或共同的〕作品——绝对的事情自身,事情自身使个体意识到它们的本质都在这里充分表达出来了,而且他们的个别性归根结蒂就只是对他们的普遍性的意识;——国家权力同样又是作品和简单结果,其所以说是简单结果,是因为这个结果虽系出于所有个体的行动,但这一事实已经从这个结果中消逝不见了;它只落得是所有他们的行动的绝对基础和持续存在。——他们的生活中的这种单一的、精纯的实体,由于被这样规定为持存不变的自身等同性,于是就具有存在的性质,并且因此只是一种为他存在。因此,它〔单一的实体〕自在地直接地即是它自己的对方:财富。财富虽然是被动的或虚无的东西,但它也同样是普遍的精神的本质,它既因一切人的行动和劳动而不断地形成,又因一切人的享受或消费而重新消失。在财富的享受中,个体性固然成了自为的或者说个别的,但这个享受本身却是普遍的行动的一个结果,而且反过来,又是促成普遍行动和大家享受的原因。现实的东西完全具有这样的精神意义:即,它直接地是普遍的。每个个人诚然都会以为在享受财富时其行为是自私自利的;因为正是在财富中人会意识到自己是自为的,并从而认为财富不是精神性的东西。然而即使只从外表上看,也就一望而知,一个人自己享受时,他也在促使一切人都得到享受,一个人劳动时,他既是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