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其对方而孤立地理解的;但由于在概念里它们的同一性就确立起来了,因而概念的每一环节只有直接地自它的对方而来并和它的对方一起,才可以得到理解。
〔说明〕普遍性、特殊性、个体性,抽象地看来,也就相同于同、异、和根据。但普遍性乃是自身同一的东西,不过须明白了解为,在普遍性里同时复包含有特殊的和个体的东西在内。再则,特殊的东西即是相异的东西或规定性,不过须了解为,它是自身普遍的并且是作为个体的东西。同样,个体事物也须了解为主体或基础,它包含有种和类于其自身,并且本身就是实体性的存在。这就表明了概念的各环节有其异中之同,有其差别中的确立的不可分离性(§160)。——
这也可叫做概念的明晰性,在概念中每一差别,不但不引起脱节或模糊,而且是同样透明的。
我们最常听见的说法,无过于说,概念是某种抽象的东西。这话在一定范围内是对的,一方面是因为概念指一般的思想,而不以经验中具体的感官材料为要素,一方面是因为概念还不是理念。在这种意义下,主观的概念还是形式的。但这也并不是说,概念好象应该接受或具有它自身以外的内容。
就概念作为绝对形式而言,它是一切规定性,但概念却是这些规定性的真理。因此,概念虽说是抽象的,但它却是具体的,甚至是完全具体的东西,是主体本身。绝对具体的东西就是精神(参看§159末段)。——就概念作为概念而实存着来说,它自己区别其自身于客观性,客观性虽异于概念,但仍保持其为概念的客观性。一切别的具体事物,无论如何丰富,都没有概念那样内在的自身同一,因而其本身也不如概念那样具体。至于我们通常所了解的具体事物,乃是一堆外在地拼凑在一起的杂多性,更是与概念的具体性不相同,——至于一般人所说的概念,诚然是特定的概念,例如人、房子、动物等等,只是单纯的规定和抽象的观念。这是一些抽象的东西,它们从概念中只采取普遍性一成分,而将特殊性,个体性丢掉,因而并不是从特殊性、个体性发展而来,而是从概念里抽象出来的。
§165
个体性这一环节首先建立起概念中各环节的区别。由于个体性是概念的否定的自身反映,所以个体性最初是概念的自由区分〔或自我分化〕,它就是对概念的第一否定。这样一来,概念的规定性便建立起来了,但这是作为特殊性而建立起来的。这就是说,第一、这些区别开的东西只表示概念各环节彼此间的规定性;第二,各环节间的同一性(即这个就是那个),也同样建立起来了。这种建立起来的概念的特殊性就是判断。
〔说明〕通常将概念分为清楚的、明晰的、和正确的三种的办法,不属于概念的范围,而属于心理学的范围。在心理学里清楚和明晰的概念皆指普通观念或表象而言。一个清楚的概念是指一个抽象的简单的特定的表象。一个明晰的观念除具有简单性外,但尚具有一种标志,或某种规定性可以特别举出来作为主观认识的记号。真正讲来,没有什么东西比标志这一为人们喜爱的范畴,更足以作为表示逻辑的衰败和外在性的标志了。正确的观念比较接近概念,甚至接近理念,但是它仍然不外仅表示一个概念甚或一个表象与其对象(一个外在的事物)之间的形式上的符合。——至于所谓从属的概念与对等的概念的分别,实基于一种对普遍与特殊的无意义的区别,并且也是基于以外在的反思方式去看两者的相互关系。又如列举相反的与矛盾的观念,肯定的与否定的观念等,也不过是对于思想的规定性偶有所见,而对于这些形式本身应属于存在和本质的范围,则是前此业已讨论过的,而且它们与概念的规定性本身实毫不相干。——把概念真正地区别为普遍的、特殊的、个体的三个环节,也可以说,是构成概念的三个样式,但也只有当外在的抽象思想将它们彼此分开后,才可以那样说。对概念加以内在的区别和规定,就是判断。因为下判断,就是规定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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