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质(Die QualitaBt) Ⅲ. 自为存在(EuBrsichsein)(3 / 3) 小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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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通常的表象里,就叫做量。我们观察事物首先从质的观点去看,而质就是我们认为与事物的存在相同一的规定性。如果我们进一步去观察量,我们立刻就会得到一个中立的外在的规定性的观念。按照这个观念,一物虽然在量的方面有了变化,变成更大或更小,但此物却仍然保持其原有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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