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有正确的见解。但是他这种正确看法,并未改变他的哲学方法的性质,而且适足以表明那种方法的不完善。
§11
更进一步,哲学的要求可以说是这样的:精神,作为感觉和直观,以感性事物为对象;作为想象,以形象为对象;作为意志,以目的为对象。但就精神相反于或仅是相异于它的这些特定存在形式和它的各个对象而言,复要求它自己的最高的内在性——思维——的满足。而以思维为它的对象。这样,精神在最深的意义下,便可说是回到它的自己本身了。因为思维才是它的原则、它的真纯的自身。但当精神在进行它的思维的本务时,思维自身却纠缠于矛盾中,这就是说,丧失它自身子思想的坚固的“不同一”中,因而不但未能达到它自身的回归与实现,反而老是为它的反面所束缚。这种仅是抽象理智的思维所达到的结果,复引起的超出这种结果的较高要求,即基于思维坚持不放,在这种意识到的丧失了它的独立自在的过程中,仍然继续忠于它自身,力求征服它的对方,即在思维自身中以完成解决它自身矛盾的工作。
〔说明〕认识到思维自身的本性即是辩证法,认识到思维作为理智必陷于矛盾、必自己否定其自身这一根本见解,构成逻辑学上一个主要的课题。当思维对于依靠自身的能力以解除它自身所引起的矛盾表示失望时,每退而借助于精神的别的方式或形态〔如情感、信仰、想象等〕,以求得解决或满足。但思维的这种消极态度,每每会引起一种不必要的理性恨(misologie),有如柏拉图所早已陈述过的经验那样,对于思维自身的努力取一种仇视的态度,有如把所谓直接知识当作认识真理的唯一方式的人所取的态度那样。
§12
从上面所说的那种要求而兴起的哲学是以经验为出发点的,所谓经验是指直接的意识和抽象推理的意识而言。所以,这种要求就成为鼓励思维进展的刺激,而思维进展的次序,总是超出那自然的、感觉的意识,超出自感觉材料而推论的意识,而提高到思维本身纯粹不杂的要素,因此首先对经验开始的状态取一种疏远的、否定的关系。这样,在这些现象的普遍本质的理念里,思维才得到自身的满足。这理念(绝对或上帝)多少总是抽象的。反之,经验科学也给思维一种激励,使它克服将丰富的经验内容仅当作直接、现成、散漫杂多、偶然而无条理的材料的知识形式,从而把此种内容提高到必然性——这种激励使思维得以从抽象的普遍性与仅仅是可能的满足里超拨出来,进而依靠自身去发展。这种发展一方面可说是思维对经验科学的内容及其所提供的诸规定加以吸取,另一方面,使同样内容以原始自由思维的意义,只按事情本身的必然性发展出来。
〔说明〕对于直接性与间接性在意识中的关系,下面将加以明白详细的讨论。不过这里须首先促使注意的,即是直接性与间接性两环节表面上虽有区别,但两者实际上不可缺一,而且有不可分离的联系。——所以关于上帝以及其它一切超感官的东西的知识,本质上都包含有对感官的感觉或直观的一种提高。此种超感官的知识,因此对于前阶段的感觉具有一种否定的态度,这里面就可以说是包含有间接性。因为间接过程是由一个起点而进展到第二点,所以第二点的达到只是基于从一个与它正相反对的事物出发。但不能因此就说关于上帝的知识并不是独立于经验意识。其实关于上帝的知识的独立性,本质上即是通过否定感官经验与超脱感官经验而得到的。——但假如对知识的间接性加以片面的着重,把它认作制约性的条件,那末,我们便可以说(不过这种说法并没有多少意义),哲学最初起源于后天的事实,是依靠经验而产生的(其实,思维本质上就是对当前的直接经验的否定),正如人的饮食依靠食物,因为没有食物,人即无法饮食。就这种关系而论,饮食对于食物,可以说是太不知感恩了。因为饮食全靠有食物,而且全靠消灭食物。在这个意义下,思维对于感官经验也可以说是一样地不知感恩。〔因为思维所以成为思维,全靠有感官材料,而且全靠消化,否定感官材料。〕但是思维因对自身进行反思,从而自身达到经过中介的直接性,这就是思维的先天成分(das Apriorische),亦即思维的普遍性,思维一般存在它自身内。在普遍性里,思维得到自身的满足,但假如思维对于特殊性采取漠视态度,从而思维对于它自身的发展,也就采取漠视态度了。正如宗教,无论高度发达的或草昧未开的宗教,无论经过科学意识教养的或单纯内心信仰的宗教,也具有同样内在本性的满足和福祉。
如果思维停留在理念的普遍性中,有如古代哲学思想的情形(例如爱利亚学派所谓存在,和赫拉克利特所谓变易等等),自应被指斥为形式主义。即在一种比较发展的哲学思想里,我们也可以找到一些抽象的命题或公式,例如,“在绝对中一切是一”、“主客同一”等话,遇着特殊事物时,也只有重复抬出这千篇一律的公式去解释。为补救思维的这种抽象普遍性起见,我们可以在正确有据的意义下说,哲学的发展应归功于经验。因为,一方面,经验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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