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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性的。个体之因〈创生原理〉出于个本。人虽普遍地以人为因,但世上并无一个quot;普遍人quot;,所有的人都只是贝留为亚基里之因,以及你的父亲是你的因;

    虽β一般地可以创生一般的βα,还只是这一个别的β才能为这一个别的βα之创生原理。

    又,本体的原因即便具有普遍性,而照我们说过的,各别事物仍应各具不同的原因与要素;事物之不同级类者,如本体与量,色与声,只在比拟上可为相同,而实际的因素尽属各别;然同品种诸事物之原因各异者,不异于品种,只异于个体之各别为其个体,你的物质与形式与动因异于我的各项,而这各项的普遍定义却正相同。我们若问本体与关系与质三项之原理与要素是什么——它们相同或相异——消楚地,quot;原理quot;与quot;要素quot;两词若其多种命意混用时,这可算相同;但在实际上有异时,这也就各别:只有在下列命意上,一切事物之原因称为相同。(一)物质,形式,阙失,和动因为一切事物所通有,这里原因可称相同或可相比似;(二)当本体消失而一切悉归消失,因此以本体之诸原因作为一切事物之诸原因,在这一命意上亦可称原因相同;还有(三)以最初的完全实现为一切事物之总因,在这一命意上亦可称原因相同。在别的命意上,一切对成之既非科属而词意亦不含混者,就应各具有各不同的近因;至于各别事物之物质原因自亦各各不同。

    这里,我们已说明了可感觉事物之诸原理,与其为数若干,以及其间为同为异之分别。

    章六

    本体曾说有三类,自然实物本体二,不动变者一,于后一类本体,我们必须说明宇宙间应该有一个永恒不动变本体。诸本体为最先存在的事物,如本体均为可灭坏,则一切悉皆灭坏。但说运动或存或亡,时间或存或亡,这都不可能(运动或时间均应常在)。倘无时间存在,先与后均不能有。运动与时间的意义一样,也是延续的;时间或者就是运动,或者是运动的属性。除了空间运动以外无延续不息的运动,空间运动中只有圆运动为延续不息。

    但事物苟能使别事物动变成于别事物发生作用,而不实施其所能,则动变不会出现;这只是未用的潜能。我们即便象信奉通式的人们一样,假设有永恒本体,若不让这些永恒本体具有致动致变的原理,这还是无益的;这是不够的,即便在通式以外再建立另一本体仍还不够;因为这若不发生作用,世上就无动变。又,即便这已能作用,若其怎是仅为潜能,这仍不够;潜能既不必永远成为实是,世上仍还不能有永恒运动。所以这必须有这样一个原理,其要义即实现。又,这些本体必无物质;世上若有任何永恒事物,这些永恒事物就该是这样。那么,它们必须是实现。

    可是这里有一疑难;曾有一种设想,既然不是每一能作用的事物发生作用,而是每一在作用的事物为能作用,那么应以潜能为先于。苟以此意为诚然,则万物不必有:一切能存在的事物现今可能并未存在。

    可是我们如果追随那些把世界从quot;暗夜quot;创生的神学家们或追随那些主张quot;一切混和在一起quot;的自然哲学家们,这引致同样不可能的结论。若无实现为先在原因,宇宙云何能生动变?木必30不能自动——必须木工的手艺为之作用;

    经血与土地均不能自为动变,这必待种子作用于土地,精子作用于经血〈而后能有植物与动物〉。

    这就是有些人——如留基伯与柏拉图——所以要假定有永恒实现的理由;他们说宇宙常动。但是何来这运动,这运动又是什么,以及宇宙间如此如彼之诸运动,其原因又何在,他们都没告诉我们。现在一切事物都不是胡乱地动变的,这必有某些致使动变的事物存在,实际说来,事物之动变,或当出于自然,另或出于力势或理性或其它事物。(又,那一类运动才是基本运动?这里具有钜大的差异。)但,在这里指明能自动的自然事物为柏拉图有时所假设的动变渊源,这也许不符于他的本旨;照他的论述,灵魂生成的较后,而与感觉宇宙为同时。我们曾指明假想潜能先于实现,这在某一意义是对的,在另一意义上说则不对。实现为quot;先于quot;的道理曾为阿那克萨哥拉所领会(他的quot;理性quot;就是实现),也经恩培多克勒为之体验于他的quot;爱憎quot;〈友与斗〉论中,留基伯等认识宇宙间常有quot;不息的运动quot;,其义迨亦如此。

    所以quot;混沌quot;或quot;暗夜quot;不是历无尽时而长存,只因受到变化循环的支配或遵从着其它规律,这些事物得以常见于宇宙之间,故尔实现总应先于潜能。于是,假如永恒循环是有的,某些事物〈星辰〉必须常守着同一方式以为活动。又假如生灭成坏是有的,这又必须另有事物〈太阳〉作不同方式的活动。于是这活动的来源必须是由己或由另一些事物——或由第三个活动原理最后推究到那原始动因。现在这必须归宗到quot;第一动因quot;了。若不承认这第一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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