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宇宙又何以立起秩序?
又,世上倘确有我们现在所求的这样性质的本体和原理,而且这是贯通可灭坏与不可灭坏事物的唯一原理,那么问题又得转到何以有些事物落入了永恒原理,另有些落入灭坏原理之中?这是不可能的。但,如果承认世上有两原理,其一应用于灭坏事物,另一则应用于永恒事物,我们亦得有所疑难,这两原理是否均属永恒?如果原理是永恒的,何以属于那可灭坏原理的事物不也成就其永恒?倘原理本非永恒,那么另一原理,〈即不灭坏事物之原理〉何以成其永恒;一则由此而自相矛盾,另一则因彼而自相矛盾,彼此相互矛盾且延展于无尽。
另一方面,假如我们建立quot;实是与元一quot;,为最不能变的诸原理,(甲)若每一实是与元一,不指明为一个别事物或一本体,它又何能分离而独立?然而我们所希望于基本而永恒之原理者,正该是这独立性。但,(乙)它们若真各是一quot;这个quot;或本体,一切现有事物将悉成本体;因为一切事物既各有所quot;是quot;,而有些事物又各成为quot;一quot;;可是quot;一切现有事物悉为本体quot;这一语是不真实的。(丙)他们说quot;元一quot;是第一原理也是本体,而quot;数quot;,由元一并由物质产生者,也该是本体,这些讲法其实义又如何?我们怎能设想quot;二quot;与其它各数,由若干quot;一quot;组合起来后,仍称为quot;一quot;〈一个数〉?
在这一点上他们没说什么,实际也是难为说明的。
我们试假设quot;线quot;及跟着线来的事物(我意指理想的面)为原理,于是至少这些不是能分离的本体,线只是面的分划,面只是体的层次,(而点只是线的段落;)它们也是相应各物的定限;可是这些分划与段落与层次各涵存于另一事物,实际上是没有一个能划开来成为独立存在的。进一步问,我们怎能假设世上真有quot;点quot;与quot;一quot;这样的本体?每一个本体悉由渐进过程成其实是,但点就无渐进的生成过程;因为点是一个段落。
还有一个疑难出于这样的事实,一切知识是有关普遍性的一些quot;如此quot;,但本体不是一个普遍而宁是一个特殊的quot;这个quot;;所以,若说世上真有关于第一原理的学术,我们怎能设想第一原理就是本体之学?
又,综合实体(我意指物质和形式在组合中的事物)以外是否另有独立事物?若说此外别无事物,然而一切事物之存寄于物质者既均可灭坏,则我们无以回答不灭坏的问题。如其另有事物,这当是通式或形状。那么何种形式为可能分离而独立,那些又不能,现在很难分明;有些例,如一房屋,其形式是显然不能分离的。
又,诸原理是否于种类相同或于数相同?如其相同于数,则一切事物悉成相同。
章三
因为哲学专在一般实是上求是,重于通则,略于偏别之处,而quot;实是quot;既具多义,凡其取义不同时,就不得由同一学术为之研究(字同义异之词项便应分隶于不同科属);但,此字如毕竟具有某些通义,则quot;实是quot;还应归之于一门学术。
词类如quot;医疗的quot;与quot;健康的quot;就如上述,各有多种含义〈而各归于一门学术〉。词类之运用必相应于其所关涉者,其一涉于医疗,另一涉于健康,其它则涉于所相关之其它事物,而各求其相符契。或谓一刀曰医疗器具,或谓一课程曰医疗课程,前者致实用,后者为学术,而所关涉者则同为医疗。称为quot;健康quot;的事物亦相似,其一则可为健康之表征,另一则可资以致人于健康。它例类此。quot;现是quot;各物之所以称quot;是quot;者略同于此;其所称之quot;是quot;或为实是之演变,或其常态,或其暂态,或其运动,或其它类于此者。每一现存事物均可以某一单纯之通义为比照,每一对反亦可以其实是之基本对反与基本差异为比照,无论此基本差异为quot;众与单quot;,或quot;相似与不相似quot;,或其它类于此者;这些,我们曾已讨论过了,兹不具详。这现存事物,其比照为拟之于quot;实是quot;或拟之于quot;元一quot;,则并无分别。因为,即便两者并不相同,至少它们是可转换的;因为凡是quot;一quot;的事物辄有其所quot;是quot;,而凡为quot;是quot;的每亦成quot;一quot;。
但因每一对反均归同一门学术予以研究,而每组对反的两项,各是另一项的阙失。(有些对成如义与不义在两端之间具有一个间体,在这样的例上人们可以询问,阙失又如何与两端相涉?)在所有这些例中,人们必须认定阙失不算是全部定义的褫夺,而只是最低品种的褫夺。例如,倘将义人释为quot;由于本性自觉而完全服从法律者quot;,那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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