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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永恒的可感觉事物。

    又,在通式与可感觉事物之外若涉及两者的间体,我们又将碰到许多疑难。明显地,依照同样的道理,将在quot;线本quot;与quot;可感觉线quot;以外,又有quot;间体线quot;了,它类事物亦复如此;这样,因为天文学既是数学中的一门,这将在可感觉的天地以外别有天地,可感觉的日月以外(以及其它天体)别有日月了。可是我们怎能相信这些事物?假想这样的一种物体为不动殊不合理,但要假想它正在活动也不可能。——光学与乐律所研究的事物相似;由于同样的理由,这些都不能离可感觉事物而独立。如果在通式与个别事物之间还有可感觉事物与感觉间体,则在动物之本与可灭亡动物之间显然地当另有动物。也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我们必需在现存事物的那一类中,寻找间体之学?倘几何之同于地形测量的只有这一点,后者所量为可见事物,前者所量为不可见事物,那么医药学以外显然也得另有一门学术为quot;医药之本quot;与quot;个别医药知识quot;之间的间体;其它各门学术依此类推。可是怎能如此?这样,在可见的quot;健康事物quot;与quot;健康之本quot;间另有quot;健康quot;。同时,地形测量是在计量可见而亦是可灭坏的量度,那么在可灭坏事物灭坏时,学术也得跟着灭坏。这个也不能是确实的。

    但,从另一方面说,天文学既不能研究可见量度,也不能研究我们头上的苍穹。一切可见线都不能正象几何上的线(可见直线或可见圆形,都不能象几何学上的quot;直quot;与quot;圆quot;);

    普罗塔哥拉常说quot;圆与直接只能在一点接触quot;,而一般圆圈与一直杆不可能只是一点接触的,他常以此否定测量家。天体的运动与其轨道也不会正象天文学所拟的那样,星辰也不会正象星辰学家所制的符号那样性质。现在有人这样说,所谓通式与可见事物两者之间体就存在于可见事物中,并不分离而独立;这论点是多方面不可能的,但列举以下一些就足够了:说只有间体在可见事物之中而不说通式也在其中,这是不合理的,通式与间本实际是同一理论的两部分。又照这理论来讲,在同一地位就该有两个立体,若说间体就在那个动变的可见立体之中,这就不能说间体为不动变的了。究属为什么目的,人们必须假定有间体存在于可见事物之中,象我们前已述及的同类悖理将跟着出现;天地之外将别有天地,只是这一天地还与原天地在同一位置,而并不分离;这是更不可能的。

    章三

    (六)关于这些论题作确当的陈述是很难的,此外是否应以一事物的科属抑或不如以其原始组成为事物的要素与原理,这样的问题也是很难说的。例如各种言语均由字母组成,通常都不以quot;言语quot;这科属通名,而以字母为要素与原理。在几何上有些命题不证而明,而其它的一切命题或多数命题的证明却有赖于这些命题,我们称这些命题为几何的要素。还有,那些人说物体为几种元素或一种元素组成,其意也在以组成部分为物体的原理;例如恩培多克勒说火与水与其它为组成事物的元素时,他并不以这些为现存事物的科属。此外,我们若要考察任何事物的素质,我们就考查其各部分,例如一张床,我们懂得了它的各个部分及其合成,就懂得这床的性质了。从这些论点来判断,事物之原理不应在科属。quot;

    可是,若说我们要凭定义认识每一事物,则科属既是定义的基本,亦必是一切可界说事物的原理。事物依品种而题名,人能认知此品种即便认识了这事物,而认识品种必以认识科属为起点。至于那些人以quot;一quot;与quot;是quot;,或quot;大与小quot;为事物之要素,其意就在将原理看作科属。

    但原理不能用两个不同的方式来说明。因为本体只能是一个公式;而以科属来取定义就不同于以其组成部分来说明事物。

    再者,如以科属为原理,则应以最高的科属,抑应以最低的品种为之原理?这也是可以引起争论的。如果认为愈普遍的总是愈近于原理,则明显地,最高科属应为原理;因为这些可以作一切事物的云谓。于是,全部事物如可分多少基本科属,世上就将有多少原理。这样,实是与元一均将是原理与本体,因为这些是一切事物的最基本云谓。但无论quot;一quot;或quot;是quot;又都不可能成为事物的一个独立科属;因为科属中各个差异必须各自成quot;一quot;并成quot;是quot;;但科属脱离其所涵有的各个品种,就不应该涵有其间差异的云谓;那么如果quot;一quot;或quot;是quot;作为一个科属,其中所有差异均不会成quot;一quot;而为quot;是quot;。可是若把原理作为科属,则一与是倘不是科属,也就不能成为原理。又诸间体包括其差异一直到最后不可复为区分者为止,在理论上应为科属;但实际上,这个,有些或被认为是科属,有些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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