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有异,他们立说不同于那些人;自然哲学家附加有quot;变quot;,他们则说quot;宇宙不变quot;。我们现在的研究,只作简要的介绍就够了:巴门尼德之所谓一者似乎只是quot;一于定义quot;而已;梅里苏则quot;一于物质quot;,因此巴氏谓一有限,而梅氏谓一无限齐诺芬尼(据说他是巴氏老师)原是一元论的创始人,于此并没有明确的论述,那后期两家的宗旨似乎他也并未深知,可是论及全宇宙时,他说quot;一于神quot;。我们现在于略嫌疎阔的齐诺芬尼与梅里苏两家存而不论;惟巴门尼德在好多方面颇有精义。他宣称quot;是以外便无非是quot;,存在之为存在者必一,这就不会有不存在者存在(这些我们已在quot;物学quot;中说得较为详明);⑤但在见到我们官感世界非一的现象与他quot;自然之定义必一quot;的主张有所扞格时,他又提出了两因两理,名之曰热与冷,即火与地;于此两者,他把热归属于quot;是quot;冷归属于quot;非是quot;。
从现在与我们列座共论的这些古哲处,我们已获益匪浅了。
这些古哲,一部分以物质为世间第一原理,如水如火,以及类此者皆属实体;这部分人或谓实体只一,或谓非止一种,至于其意专主物质则大家相同。另一部分人则于物因之外又举出了动因;这部分人或谓动因只一,或谓动因有二。
于是,直到意大利学派以及此后的学派止,哲学家们对这些问题的讨论还是晦涩的,只是实际上他们也引用了两因——两因之一是动变的来源。这来源或一或二。但毕达哥拉斯学派也曾说到世间具有两理的意思,又辅加了他们所特有的道理,认为有限与无限不是火或地或类此诸元素之属性,quot;无限quot;与quot;元一quot;正是他们所谓事物之本体:这就是quot;数quot;成为万物之本体的根据。他们就这样说明这一问题;他们开始说明事物之怎是而为之制订定义,但将问题处理得太简单了。他们所制定义既每嫌肤浅,在思想上也未免草率;他们意谓诠释事物的定义中,其第一项目就可作为事物的本体,犹如人们因为quot;二quot;是用来指示quot;倍quot;的第一个数目,就将quot;二quot;当作quot;倍quot;。但quot;倍quot;与quot;二quot;实在不同;它们倘属相同,则一物便可成为多物了。——这样引申的结论,他们真也做了出来。从这些先哲与其后继者我们所能学到的有这么多。
章六
在上列学术诸体系之后,来了柏位图的哲学,他虽则大体上步趋于这些思想家,却又与意大利学派颇有不同。在青年起,他最初与克拉底鲁相熟识,因此娴习了赫拉克利特诸教义(一切可感觉事物永远在流变之中,对于事物的认识是不可能的),在他晚年还执持着这些观点。苏格拉底正忙着谈论伦理问题,他遗忘了作一整体的自然世界,却想在伦理问题中求得普遍真理;他开始用心于为事物觅取定义。柏拉图接受了他的教诲,但他主张将问题从可感觉事物移到另一类实是上去——因为感性事物既然变动不居,就无可捉摸,那能为之定义,一切通则也不会从这里制出。这另一类事物,他名之曰quot;意第亚quot;〈意式〉ιδEα,凡可感觉事物皆从于意式,亦复系于意式:许多事物凡同参一意式者,其名亦同。但这quot;参quot;字是新鲜的;毕达哥拉斯学派说:事物之存在,quot;效quot;于quot;数quot;;柏拉图更其名而别为之说曰:事物之存在,quot;参quot;于quot;意式quot;。至于怎样能对通式或quot;参quot;或quot;效quot;,他们留给大家去捉摸。
他说在可感觉事物与通式以外,还有数理对象,数理对象具有中间性,它们异于可感觉事物者为常存而不变,异于通式者为每一通式各独成一体,而数理事物则往往许多相似。
通式既为其它一切事物之因,他因而认为通式之要素即一切事物之要素。quot;大与小quot;之参于一者,由是产生了数,故数之物因为quot;大与小quot;,其式因为quot;一quot;。他同意毕达哥拉斯学派所说元一是本体,不作其它实是的云谓,也同意他们所说数是一切事物所由成实的原因;但在涉及quot;无限quot;时,他不以无限〈无定〉为一个单纯原理,而用quot;大与小quot;为之构成,并举示有所谓quot;未定之两quot;——关于这一点他是特殊的。
他认为数离开可感觉事物而独立存在,这也与他们相巽,毕达哥拉斯学派认为事物即数。他将一与数从事物分离开来,又引入了通式,这些与毕达哥拉斯学派分歧之处大抵由于他对事物定义的研究引起的(早期思想家全不运用辩证法);他将quot;一quot;以外的另一原理,作为quot;未定之两quot;,是因为他相信除了素数以外,各数均可由qu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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