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五裂,把公有的东西各各说成“这是我的”,各人把他所能从公家弄到手的东西拖到自己家里去,把妇女儿童看作私产,各家有各家的悲欢苦乐呢?他们最好还是对什么叫自己的有同一看法,行动有同一目标,尽量团结一致,甘苦与共。
格:完全对。
苏:那么,彼此涉讼彼此互控的事情,在他们那里不就不会发生了吗?因为他们一切公有,一身之外别无长物,这使他们之间不会发生纠纷。因为人们之间的纠纷,都是由于财产,儿女与亲属的私有造成的。
格:他们之间将不会发生诉讼。
苏:再说,他们之间也不大可能发生行凶殴打的诉讼事件了。因为我们将布告大众,年龄相当的人之间,自卫是善的和正义的。这样可以强迫他们注意锻炼,增进体质。
格:很对。
苏:这样一项法令还有一个好处。一个勃然发怒的人经过自卫,怒气发泄,争吵也就不至于走到极端了。
格:诚然。
苏:权力应该赋于年长者,让他们去管理和督教所有比较年轻的人。
格:道理很明白。
苏:再说,理所当然,年轻人是不大会对老年人动武或者殴打的,除非治理者命令他们这样做。我认为年轻人也不大会对老年人有其他无礼行为的。有两种心理在约束他们:一是畏惧之心,一是羞耻之心。羞耻之心阻止他去冒犯任何可能是他父辈的人;畏惧之心使他生怕有人来援助受害者,而援助者可能是他的儿辈、兄弟或父辈。
格:结果当然是这样。
苏:因此,我们的法律将从一切方面促使护卫者们彼此和平相处。是吧?
格:很和平!
苏:只要他们内部没有纷争,就不怕城邦的其他人和他们闹纠纷或相互闹纠纷了。
格:是的,不必怕。
苏:他们将摆脱一些十分琐碎无聊的事情。这些事是不值得去烦心的,我简直不愿去谈到它们。诸如,要去奉承富人,要劳神焦思去养活一家大小,一会儿借债,一会儿还债,要想尽办法挣几个大钱给妻子仆役去花费。所有这些事琐琐碎碎,大家都知道,不值一提。
格:啊,这个道理连瞎子也能明白。
苏:那么,他们将彻底摆脱这一切,如入极乐世界,生活得比最幸福的奥林匹克胜利者还要幸福。
格:怎么会的?
苏:他们得到的比奥林匹克胜利者还要多。他们的胜利更光荣,他们受到的公众奉养更全面。他们赢得的胜利是全国的资助。他们得到的报酬是他们以及他们的儿女都由公家供养。
他们所需要的一切,都由公家配给。活着为全国公民所敬重,死后受哀荣备至的葬礼。
格:真是优厚。
苏:你还记得吗?以前辩论时,有人责怪我们没有使护卫者们得到幸福,说他们掌握一切,自己却什么也没有。我想你还记得,我们曾答应过,在适当的时候可以回到这个问题上来;当时我们所关心的是使一个护卫者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护卫者,尽可能使国家作为一个整体得到幸福,而不是只为某一个阶级考虑,只使一个阶级得到幸福。
格:我记得。
苏:那么,好,既然我们的扶助者①的生活,看来比奥林匹克运动会的胜利者的生活还要好,那么,还有什么必要去和鞋匠,其他匠人,以及农民的生活去比较吗?
①D′πιBh′ρωL,这里包括治理者在内。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