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三 解决关于“宇宙事象皆自其原因而来其所有总体”之宇宙论的理念(6 / 6)  纯粹理性批判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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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在吾人关于“自由行动之因果作用”之判断中,吾人能推溯至直悟的原因,但不能超越此原因之外。吾人之所能知者,直悟的原因乃自由的,即在感性之外所规定者,且以此种情形,直悟的原因能为现象之感性的不受条件制限之条件。但欲说明何以在所与环境中,直悟的性格所应授与者,适为此等现象,及此种经验的性格,何以超越吾人所有理性之一切能力,且实超越理性所有一切之推究权利,此正与吾人研讨何以吾人外部的感性直观之先验的对象,仅授与空间中之直观,而非其他形态之直观相同,皆不能解答者也。但吾人所应解决之问题,则无须设置任何此种论题。吾人之问题仅为:自由与自然的必然性是否能存于同一之行动中而不相冲突,此则吾人已充分解答之矣。吾人已说明因自由能与“与自然的必然性之条件完全不同种类之条件”相关,故后者之法则并不影响于前者,且二者能各自独立存在而不相互有所妨阻者也。

    ***读者应十分注意观察在以上所述之种种中,吾人之意旨并不在建立自由之实在性为含有“吾人感性世界所有现象之原因”之能力之一。盖此种研讨以其非仅论究概念,故非先验的。加之,此种论究不能有所成就,盖吾人绝不能自经验以推论“不依据经验法则所思维之任何事物”。甚至吾人之意旨亦不在证明自由之可能性。盖此种证明,吾人亦不能有所成就,诚以吾人不能自纯然概念先天的以知任何实在根据及其因果作用之所以可能也。自由在此处仅视为一种先验的理念,由此种理念乃导理性思维能由感性之不受条件制限者开始现象领域中之条件系列云云,因而理性乃陷入与其自身对于悟性之经验的运用所制定之此一类法则相背反之二律背驰中。吾人之所唯一能说明,且为吾人唯一之所欲说明者乃:

    “此种二律背驰实根据于纯然幻相”,以及“由于自由之因果作用,至少不与自然不相容”之二点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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